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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翁府〔2020〕51号)政策解读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6-05 15:56:19 字号:[ ]

点击查看文件: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翁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一、制发目的

  2019年以来,受养猪周期下行、非洲猪瘟疫情冲击、地方不当禁养限养等因素影响,全国生猪产能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为此,国务院提出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的相关措施要求,其中包括严格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有力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绿色发展的要求。为贯彻上级生猪稳产保供有关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广东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的通知》及《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的通知》(韶环〔2019〕141号)文件,我县开展了相关排查工作,形成划定方案。

  二、起草过程

  方案起草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悉心指导下进行,由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开展具体工作。

  我县根据2019年9月的排查结果,委托技术机构重新编制了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于2019年10月底上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市直两部门组织专家组对我县及其他县、市、区的新编的禁养区划定方案统一进行了评审后统一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最后形成了《翁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版)》。

  2020年3月3日,我县就划定方案书面征求了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的意见,针对各单位所提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3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翁源分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在翁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翁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版)>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截至3月18日,未收到补充修改意见。3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翁源分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又在翁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翁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版)>社会公众意见的情况说明》,向社会各界说明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3月19日,县政府十五届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翁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会议认为将《划定方案》定名为《翁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才比较准确,不再标注“(2020年修订版)”。

  4月10日,县委十三届第134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翁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三、主要内容

  《翁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遵循和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文件精神,符合《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要求。对我县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方案划分背景、指导思想、划定依据、划定方案、管理要求、保障措施和其他等八部分内容,核心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严格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第二部分:划定方案。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严格规范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将我县辖区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划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第三部分:管理要求。明确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户)。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户),由县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通过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法监管;加强宣传引导等措施保障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