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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2900697712X9/2022-00148 分类:
发布机构: 翁源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7-30
名称: 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翁源县城乡建设骨灰楼(堂)“以奖代补”办法 》的通知
文号: 翁府办〔2022〕19号 发布日期: 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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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翁源县城乡建设骨灰楼(堂)“以奖代补”办法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1  浏览次数:-

翁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粤台农业合作试验区翁源核心区管委会,青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各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翁源县城乡建设骨灰楼(堂)“以奖代补”办法》已经县政府十六届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民政局反映(联系电话:2873655)。

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30日

翁源县城乡建设骨灰楼(堂)“以奖代补”办法

  推行殡葬改革,树立移风易俗、厚养薄葬、节地生态安葬新风,是精神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推动殡葬改革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具有翁源特色的惠民殡葬、绿色殡葬、文明殡葬、法治殡葬、智慧殡葬,决定对全县农村(社区)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堂)实行“以奖代补”激励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公益便民。农村(社区)公益性骨灰楼(堂)是经依法批准建设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骨灰安放场所,属于农村(社区)公益福利设施,按照就近便民合理规划的原则建设,面向本村(社区)居民提供骨灰安放服务。

  (二)合理选址。按照县政府城乡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的要求进行选址,以满足建设单位骨灰安放的需求为原则,综合考虑建设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覆盖区域、受益人口等因素,合理布局。倡导树立现代文明殡葬理念,提倡经济简约,保护自然生态,注重人文与自然环境的和谐。

  (三)节约用地。鼓励农村(社区)利用荒山、荒坡、瘠地上新建公益性骨灰楼(堂),鼓励对原有公益性骨灰楼(堂)进行修缮和在原址进行必要的改扩建行为。

  二、选址及建筑风格

  (一)选址规划。骨灰楼(堂)选址应符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不得在“三道两区”(铁道、国道、省道及高速公路两侧及城市周边区域、风景名胜区)内建设,不得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要按照相关用地管理审批程序申请建设用地,不占用耕地,集约节约用地,尽量利用荒山、荒坡、瘠地,达到交通便利且具有为节假日祭扫高峰预留临时停车位置的条件,应避免选择容易发生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地段。

  (二)建筑设计。骨灰楼(堂)的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 的规定。骨灰安放间应为自然采光,建筑采光等级应为Ⅴ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的规定。骨灰安放区内各功能用房的顶棚应作建筑吸声处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的规定。骨灰楼(堂)应符合当地建筑风格、美观、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三、实施办法

  (一)补助对象。骨灰楼(堂)建设以行政村(社区)或自然村为单位。优先资助因国家、集体建设需搬迁安放遗骨灰的行政村(社区)或自然村建设骨灰楼(堂)。

  (二)补助标准。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策。由县财政对条件成熟、有建设骨灰楼(堂)需求并已完成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的行政村(社区)或自然村进行奖补,奖补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每个自然村的奖补标准原则上封顶 10万元,不足部分由村自有资金或村民自筹集资资金支付。

  (三)建设项目。包括骨灰楼(堂)主体工程建设、水电安装、简单装修和骨灰架、拜祭台(池)、消防水池等;同时做好防震、防火、防水等安全预防工作,做好通风、无障碍通道配套设计,满足人们拜祭的基本需求。

  (四)建设规模。骨灰楼(堂)建设以经济实用为原则,满足50年以上的使用需求,每座骨灰楼(堂)骨灰存放格位不少于200个。按自愿原则,量力而行,严格标准,严控规模。严防出现盲目建设,造成资金浪费,形成欠账的行为,严禁给行政村(社区)或自然村带来债务负担。

  (五)工程验收。骨灰楼(堂)项目工程完成后,由县民政局、县住建管理局、所在镇公共服务办、财政所及行政村(社区)工作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督促承建方按验收组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完善;不能按要求整改的,不得发放奖补资金。

  (六)管理和维护。骨灰楼(堂)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要做好骨灰楼(堂)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骨灰楼(堂)的正常使用。

  四、资金保障及支付方式

  (一)资金保障。县财政局每年将骨灰楼(堂)奖补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奖补资金主要用于骨灰楼(堂)的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奖补资金按照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由县级财政安排,项目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充骨灰楼(堂)奖补资金。   

  (二)支付方式。骨灰楼(堂)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由县民政局按照工程设计核准的建筑面积计算出奖补资金金额后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

  五、严格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审批管理

  (一)为村民设置的公益性骨灰楼(堂),应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项目申请,向镇人民政府申报、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并经县住建管理、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加具审查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具体涉及规划、林业、用地、建设手续的,应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申报相关批准手续。

  (二)申报设立公益性生态墓地应提交下列材料:1.设立公益性骨灰楼(堂)的申请报告;2.自然资源、住建管理、林业等部门的审查意见;3.设立公益性骨灰楼(堂)的可行性报告;4.其他相关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政府、县民政局要加强对骨灰楼(堂)建设的管理,引导村民合理选址、量力而行,要引导文明节俭的殡葬习俗,倡导骨灰存放、树葬等节地生态葬法。鼓励和引导乡贤等社会力量捐资、捐建,进一步完善骨灰楼(堂)周边道路、绿化停车场等设施。

  (二)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加强用地选址、报批等工作的业务指导;县财政局要按照会议确定的奖补标准做好资金统筹和保障。

  (三)各行政村(社区)或自然村在骨灰楼(堂)建成后要安排专人管理,确保骨灰楼(堂)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不得以合作、合股等形式进行社会化运营,改变公益性质。

  (四)严格控制标准与规模,不得盲目建设而造成资金浪费;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出现骗取专项资金或项目建设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严格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点击阅读:翁源县城乡建设骨灰楼(堂)“以奖代补”办法(翁府办〔2022〕19号)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