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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翁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290069771464/2026-00003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翁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6-02-27
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国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入库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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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国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入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27  浏览次数:-

  各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补充申报2025年度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的通知》(粤商务秩函〔2026〕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翁源县成功入选项目支持范围,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提高2025年度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事项)使用效益,现就第四批国家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本县注册且有实体、有实际运营,具有一定规模,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能实际融入和推动当地经济民生发展,有一定发展前景和潜力,能扩大和推动我县消费水平进一步提升的企业,不支持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培训机构等主营业务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关联不紧密的单位参与项目建设。

  二、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

  (一)建设改造县城商贸中心。提档升级县城消费设施,把县城打造成为农村消费升级的重要载体。支持县城商贸中心、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等消费设施的新建、改造、扩建,提升服务能力与品质,推动业态创新和商圈形成。支持购物中心、商超、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等向县镇村下沉供应链,拓展经营网点,推动数字化赋能,发展连锁经营,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

  (二)建设改造镇级商贸网点。发挥乡镇承上启下、紧靠农村居民生活圈、服务农村常住人口的区域商业中心优势,支持对乡镇商业设施的新建、改造,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改善乡镇集贸市场面貌,优化提升特色商业街,引导餐饮、商超、娱乐等业态集聚,丰富生活服务供给,使乡镇能够满足周边居民米面粮油菜、家居百货、美发、餐饮、休闲娱乐、亲子、维修等一般性消费需求(引导业态集聚,不是指财政资金直接支持休闲娱乐、美容美发、餐饮、亲子、维修等项目)。

  (三)建设改造村级便利店。完善县域商业的村级末端,支持电商、物流、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等新建、改造村级便利店,推动村级便民商店设施共建、服务共享、拓展代收代缴、助农取款、农产品收购等功能,丰富农资、邮政、快递等服务,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保障农村居民就近便利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

  (四)支持绿色智能家电等下乡。支持品牌影响力大、家电营销售后网络健全的大型流通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和回收服务网点,激发县域消费潜力。

  (五)完善县乡村三级商贸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农村的辐射能力。鼓励邮政、供销、快递、商贸流通等主体市场化合作,整合各类物流资源,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支持开展县域低空物流配送试点。

  (六)提升特色农产品商品化水平。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等围绕农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商品化率,促进农村消费。

  (七)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有效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散和中转能力。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

  三、支持标准

  对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已建设完工项目(以发票时间为准),按照其投入金额(含税)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关联企业的项目以及企业在不同地点建设的同类项目,视为同一项目。对已获得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对已落实支持资金的项目单位,后续检查发现问题的,予以追回。对拒不清退财政资金的,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手段追缴,同时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四、不支持开支范围

  不支持征地拆迁、土建、租金、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人员工资、工作经费、招待费、流动资金、安装费、运费、市场推广费、广告宣传类支出、其他明显与项目建设不相关的支出,不应使用财政资金进行冲抵。

  五、申报程序

  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和扫描电子版(一份)于2026年3月5日报送至翁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二楼商贸股,逾期不予受理。我县原则上推荐不超过3个项目(其中,完善县乡村三级商贸物流配送体系和提升特色农产品商品化水平项目各不得超过1个)。申报项目多于三个,我局将组织统一评审,开展书面复核与现场核查,择优确定支持项目并研究制定资金分配计划。

  六、申报材料要求

  书面材料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印章后A4打印,严格按以下顺序装订胶装成册,复印件须盖章标记与原件一致:

  1.申报资料封面(须显示正本或副本、申报单位、申报方向、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3)。

  2.目录(标记页码)。

  3.《资金申请表》盖章版(附件1)。

  4.营业执照复印件(显示营业范围)。

  5.企业介绍。应说明基本情况、主要业务、对行业的推动情况、近三年是否有严重违法违规情况、是否有欠缴应退还的财政资金的情况。

  6.申报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项目投资情况、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

  7.支出清单和申请金额。应详细列明符合支持范围的投资支出清单或计划支出清单,申请金额不应超过符合支持范围投资支出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8.信用中国平台(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单位信用信息。

  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显示的

  ①行政处罚信息(车辆违章信息不需要)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需3项齐全)。

  10.有关佐证材料(证明项目切实可行:如项目实施合同、企业资质、项目可行性报告、现场照片等)。

  11.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公章(附件2)。

  12.申报单位财务状况。如最近的营收利税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等。

  七、其他相关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项目内容真实可靠,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履行财政资金支持相关的工作责任,按要求报送项目实施效果数据,配合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要配合开展工作宣传,按要求提供相关宣传材料,如有要求,应在项目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推广名称及标识(提出验收申请前应设置完成)。

  2.项目实施内容需新增、调整或延迟实施期限的,应向翁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批复后方可实施。

  3.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存在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收回相关资金,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八、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幸福南路101号翁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联系人及电话:曹玉瑶,0751-2815828。



  附件:1.http://www.sgrh.gov.cn/attachment/0/191/191094/2379632.docx

             2.http://www.sgrh.gov.cn/attachment/0/191/191095/2379632.docx

             3.http://www.sgrh.gov.cn/attachment/0/191/191096/2379632.docx


    翁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