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6日中午,县林业局接到翁源县公安局来电称,有一名热心市民拾获一只小鸟,并已送到工业路派出所暂时保管,请林业局派员及时处置。接电后,当天下午县林业局野保办主任胡烈龙与林政股吴傍忠到达派出所进行了交接,经鉴定该只鸟为池鹭,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为确保放归大自然后能够健康生存,经过对拾获的池鹭进行体检,初步判定该只池鹭具备放生条件,林业局相关人员将池鹭带至县城体育馆滃江边进行了放生,工作人员小心翼翼的打开笼子放出,池鹭四处观察,在确定周围环境安全后,走向了湖边,缓慢的飞向天空,重回大自然。
在此,翁源县林业局提醒广大市民群众: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人类的朋友。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珍爱野生动物,共同维护生态平衡,切勿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猎杀野生动物。让我们行动起来,从小事做起;让家乡的树更绿、天更蓝、水更美;让大地处处充满生命的绿色;让野生动物与我们人类在同片蓝天下和谐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