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转企”经营主体:
根据《翁源县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经营主体培育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我县实力较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奖励
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升级后的企业符合财政奖励条件的,每户一次性奖励10000元;对“个转企”后升级为“四上”企业的,按县政府有关政策另行奖励。
二、“个转企”奖励申报条件
(一)申请“个转企”财政奖励的转型后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转型升级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且正常经营超过12个月;
2.自转型升级为企业之日起连续6个月按期申报纳税,无税务异常情况;
3.转型后企业的住所在奖励期间均在翁源县行政辖区内,且为该企业真实经营场所并有真实经营行为;
4.转型后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转型企业股东、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未有虚假登记记录;
5.同一个个体工商户,在全县范围内有多家转型升级企业的,仅奖励一家转型企业;
6.转型后企业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奖补申请。
(二)奖励资金申请及发放期间转型后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
1. 变更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企业投资人(股东)身份的;
2. 转型后企业住所迁出翁源县辖区的;
3. 转型后企业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年报异常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4. 转型后企业已注销或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除名、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
5. 转型后企业未按照要求的条件、程序和材料等提出“个转企”奖补申请的;
6. 转型后企业的相关人员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个转企”奖励资金。
(二)申报材料:
1.《翁源县“个转企”财政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
2.“个转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 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截留、挤占、挪用奖励资金,依法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本次申报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财政奖励申报按照《翁源县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实施,如遇奖励政策变化,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实施。
(四)现场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办公地址:翁源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60、61号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51-2865336
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