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行政处理决定书
(东莞市宝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7-31 10:31:50 字号:[大中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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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查处你单位承包的翁源县永翔实验学校楼面水磨石工程涉嫌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法定代表人伍敏的电话无人接听,联系不上,无法直接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翁人社监字〔2020〕第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五十三条、五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2020年8月5日24时前足额支付拖欠翁源县永翔实验学校楼面水磨班55名工人的工资165843元。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翁源县人民政府或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肖锦梅、黄洁 联系电话:0751-2874671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4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翁人社监字〔2020〕第8号)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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