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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翁源周陂水等9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县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0-11-26 15:51:45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韶关市河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河流实际,翁源县组织开展了主要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周陂水翁源县段等9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已通过专家审查,县政府已批准实施公告。现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周陂水翁源县段,划界起点为礤头村桂花街,终点为周陂水与滃江交汇口,河长26.31km。

  昆山河,划界起点为青云村上青云山,终点为昆山河与周陂水交汇口,河长14.57km。

  清云河,划界起点为双青村松树坑,终点为清云河与昆山河交汇口,河长2.98km。

  朱麻坑河,划界起点为双青村杨梅旗,终点为朱麻坑河与青云河交汇口,河长3.75km。

  镇仔水,划界起点为仙南村塘肚,终点为镇仔水与涂屋水交汇口,河长23.127km。

  龙仙水,划界起点为青云村癞痢岭,终点为龙仙水与滃江交汇口,河长26.63km。

  下尖山水翁源县段,划界起点为青云村上尖山,终点为下尖山水与龙仙水交汇口,河长4.539km。

  黄河河翁源县段,划界起点为新丰松山,终点为黄河河与周陂水交汇口,河长9.32km。

  鲁溪水,划界起点为金鸡村天堂庵,终点为鲁溪水与滃江交汇口,河长16.71km。

  二、采用标准

  (1)无堤防河段。对于山区河段,根据防护要求,按照5~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2)有堤防河段。对于有明显背水坡结构的按照《堤防设计规范》对应的堤防设计标准,以护堤地宽度划定,4、5级堤防按背水坡堤脚线外延5~10m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对于背水侧堤脚线不清晰的,先以迎水面堤顶线外延一定距离确定基准线,再以基准线外延一定距离确定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三、划界方案

  周陂水翁源县段上游为无堤防河段,确定管理范围线为10年一遇水面线与岸边交界线;中游周陂镇河段两岸堤防总长约4.82km,确定背水坡堤脚线清晰的河段按堤脚线外延5m划定;路堤结合的河段,以堤肩线外延3m确定基准线后,确定再以基准线外延5m管理范围线;下游为无堤防河段,确定管理范围线为10年一遇水面线与岸边交界线。

  昆山河全河段为无堤防河段,确定管理范围线为10年一遇水面线与岸边交界线。

  清云河全河段为无堤防河段,确定管理范围线为10年一遇水面线与岸边交界线。

  朱麻坑河全河段为无堤防河段,确定管理范围线为10年一遇水面线与岸边交界线。

  镇仔水全河段为无堤防河段,确定管理范围线为10年一遇水面线与岸边交界线。

  龙仙水上游无堤防河段,多为山区,两岸无村庄,确定管理范围线为10年一遇水面线与岸边交界线;中游园洞水库管理范围线按照坝顶高程356.8m所淹没的区域划界;下游翁源县城段约7km河段两岸为3级堤防,背水侧坡脚线清晰的确定按背水侧坡脚线外延5m划定,背水侧堤脚线不清晰的,确定采用迎水面堤顶线外延3m为基准线,以基准线外延5m划定管理范围线。

  下尖山水翁源县段全河段无堤防,多为山区,两岸无村庄,确定管理范围线为10年一遇水面线与岸边交界线。

  黄河河翁源县段全河段水为无堤防河段,确定管理范围线为10年一遇水面线与岸边交界线。

  鲁溪水的中上游河道管理范围线确定按岩庄水库坝顶高程260.8m所淹没区域为界限划定;其余河段为无堤防河段,确定管理范围线为10年一遇水面线与岸边交界线。

  四、划界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结合河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翁源县周陂水等9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初步成果,有关节点坐标请到翁源县水务局实名查阅。

  五、河道管护要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二)禁止在河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树木及高杆作物;

  (三)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存放物料等活动;

  (五)禁止围垦河道;

  (六)禁止在河道内依法划定的砂石禁采区采砂、无证采砂、未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与防汛抢险无关的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和河湖长制公示牌、河湖划界公告牌、界桩等。

  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县河长办:0751-2860202)

    

   附:周陂水翁源县段等9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线划定公告图.rar


  翁源县水务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