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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蔡大恒、何德平违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情况通报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8-11 11:40:59 字号:[ ]

翁纪通〔2016〕4号

县副科以上单位党组织:
    2016年6月23日晚,铁龙林场龙化工区坳下村村民何某某等5人发生食物中毒,至7月1日死亡3人。根据韶关市疾控中心、翁源县疾控中心、曲江区疾控中心的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和患者临床症状表现,并经联合调查小组讨论确认该事件为“铁龙一起家庭误食有毒蘑菇中毒事件”。
    中毒事件发生后,铁龙卫生院作为公设医疗机构,虽因无能力接收患者而未形成医患关系,但在第一时间(即6月24日凌晨5时许)得知何某某等5人可能食用野生蘑菇中毒,按规定应立即上报而未上报。时至当天上午10时许,接到县疾控中心反馈来自曲江区疾控中心信息称“铁龙辖区有5人因误食毒蘑菇在曲江区人民医院就诊”的情况后,铁龙卫生院院长何德平才将5 人中毒情况向县卫计局副局长陈六太汇报,并按陈六太副局长的指示,于当天10时17分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蔡大恒副局长报告,但未向铁龙林场报告,违反了《翁源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第4.3.2第一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部门发现公共卫生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规定。另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蔡大恒副局长在6月24日上午10时17分获得铁龙林场有5人食物中毒的电话报告信息后,只要求铁龙卫生院针对此次事件做好相关科普宣传工作,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而未向翁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违反了《翁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十条:“翁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获息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需在2小时内上报,不得隐瞒、缓报和谎报”的规定。为严肃工作纪律,防止类似现象再次发生,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七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蔡大恒、铁龙卫生院院长何德平予以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
    各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这次事件的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要本着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设,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突发事件。一是要早谋划,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工作职责,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未雨绸缪做好应急预案;二是要明职责,使有关人员清楚自己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职责;三是要会应对,相关人员要熟悉掌握突发事件应对的措施,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不致于手足无措,按预案及相关规定快速、有效地应对。今后对未严格履行职责,对突发事件应对不力,造成严重影响者将严肃追究责任。

 

 

 

                                    中共翁源县纪委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