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好我县较有代表性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将“核工业741矿工业建筑群”和“渔溪丘屋曾志居住旧址”等2 处不可移动文物点列为第八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第八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二、第八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保护范围。
(1)核工业741 矿工业建筑群。
1.小天安门、忠字楼、1-5号宿舍楼、1-3号教学楼:均以东、南、西、北面的建筑主体边缘为界。
2.忠字牌:以忠字牌左右两侧楼梯及东面楼梯边缘为界。
3.工人俱乐部:以东、西面的建筑主体边缘和南、北面围墙为界。
(2)渔溪丘屋曾志居住旧址。
以东、南、西、北面的建筑主体边缘为界。
(二)建设控制地带。
(1)核工业741矿工业建筑群。
1.小天安门、忠字牌、忠字楼、工人俱乐部、1-3号教学楼:均以保护范围边缘再向外延伸10米为界。
2.1-4号宿舍楼:统一划定建设控制地带,东面以1号宿舍楼建筑主体东侧边缘再向外延伸10米为界;西面以4号宿舍楼建筑主体西侧边缘再向外延伸10米为界;南面以1-4号宿舍楼建筑主体南侧边缘再向外延伸10米为界;北面以1-4号宿舍楼建筑主体北侧边缘到道路的北侧边缘为界。
3.5号宿舍楼:东、南、西三面以保护范围再向外延伸10米为界;北面以5号宿舍楼建筑主体北侧边缘到道路的北侧边缘为界。
(2)渔溪丘屋曾志居住旧址。
按保护范围边缘再向外延伸10米为界。
三、第八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县文物部门和属地镇文化站负责管理,产权属国家或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改建和改变不可移动文物的现状,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翁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