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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翁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翁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12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广东省翁源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东翁源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县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县制定的规章;以翁源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或者由中共翁源县委、翁源县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以及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县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县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县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县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县编制了《翁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县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韶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g.gov.cn)和广东翁源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engyuan.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县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县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本县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县在县档案馆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查阅中心或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县网上公开的信息,除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查阅中心或查阅点查阅。

  ● 公开时限

  本县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县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县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县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县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翁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https://ysqgk.gd.gov.cn/751011/choice)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县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县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县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https://ysqgk.gd.gov.cn/751011/choice)在线填写《申请表》,向本县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县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县行政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本县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县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县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县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县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县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县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县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县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翁源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建国路18号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 512600

  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51-2875253   传    真:0751-2875231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县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县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县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