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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市翁源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29MB2D1386XG/2023-00018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翁源县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5-11
名称: 翁源县医疗保障局工会内控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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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医疗保障局工会内控制度

发布日期:2023-05-11  浏览次数:-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翁源县医疗保障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翁源县医疗保障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工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广东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工会依据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科学精细安排预算。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统一,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要以会员职工的需求定项目,以项目促落实,切实保障、维护会员职工权益。

  (四)服务职工原则。坚持工会经费正确地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厉行节约发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权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工会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工会经费收入

  第三条 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的规定,每月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二)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按规定比例流程部分,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

  (六)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四条 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

  (一)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照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广东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费经费。

  (二)工会依法获取的各项收入受法律保护,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或挪用,不得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

  (三)单位行政对工会服务职工和开展工会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保障。工会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工会账户管理。不得将应在行政列支的费用转到工会账户支出。

  工会经费支出

  第五条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集体福利项目、困难职工帮扶项目、职工活动项目、职工疗休养活动、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安全生产费用。

  第六条 职工集体福利项目包括过节类项目和慰问类项目。过节类项目指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慰问类项目指会员生日、会员生病住院、会员婚丧嫁娶、会员退休离岗的慰问。

  第七条 工会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的全年支出金额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当年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左右,最高不超过40%,或者选择控制在工会留成经费的50%以内。

  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第八条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劵,标准人均不超过400元。

  第九条 工会会员符合法律政策的结婚、生育,工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或慰问金,标准为300元,情况特殊的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但一般不超过1000元。

  第十条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组织应予看望。慰问人员范围:工会会员;慰问标准和频次:慰问住院会员每人每次不得超过3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同一会员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慰问一次为限。情况特殊的,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但年度内同一人慰问总额一般不超过2000元。

  第十一条 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工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发放标准为会员去世给予不超过3000元慰问金,会员直系亲属去世给予3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指的是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第十二条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工会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同时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第十三条 困难职工帮扶项目是指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疾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工会应给予帮扶、救助和慰问:

  医疗救助标准,一般每人每年给予不超过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每年由工会上报县级总工会,救助金由县总工会从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支出。

  日常生活救助标准,一般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每年由工会上报县级总工会,救助金由县总工会从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支出。

  助学标准,一般每生每年不超过十个月基本生活费用总和(原则上一般不超过5000元)。每年由工会上报县级总工会,救助金由县总工会从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支出。

  第十四条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工办〔2013〕16号文)和《关于在全省开展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粤工办〔2014〕21号文)等有关规定,各级工会可从工会经费中列支职工互助保障费用,具体保障计划选择和费用列支额度,根据单位实际,经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

  第十五条 工会为提升职工素质而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对获得相关技能、职称、学历证书的职工予以奖励,奖励金一般每人不超过300元。

  第十六条 工会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用会费组织全体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也可向会员发放入场券。

  第十七条 工会可用会费开展春游秋游活动。春游秋游活动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

  第十八条 工会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确需为参赛职工购置服装的,人均标准一般不超过500元,且每两年购置一次。参加县以上各级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有统一着装要求的,一般应采用租赁方式。确因活动需要,参赛单位可为参赛选手(含领队)增购一次。

  第十九条 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需设置奖项的,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工会职工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个人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500元。

  工会职工文体活动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纪念品,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100元。

  第二十条 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需聘请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标准为教练、裁判员、评委每半天不超过5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天不超过100元。

  第二十一条 工会举办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的,工作人员和参赛人员的差旅费按照县级财政规定标准执行。对因参加文体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给予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县级财政规定标准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障不足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第二十二条 工会业务建设是指工会组织开展的合理化建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技能竞赛活动,可进行适当奖励。标准为一般不超过1000元。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职工福利费是指为鼓励工会协助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要求,通过提取使用职工福利费解决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生活困难和本单位的集体福利。对生活困难的工作人员予以补助,如工作人员家庭基本生活确有困难;工作人员个人或家属患病支付医药费用困难或支付死亡丧葬费困难等;工作人员的其他特色困难,如因天灾导致的经济生活困难等。发放集体福利,如看望本单位因病、伤住院的工作人员,购买少量慰问品支出;慰问离退休人员和组织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体检、疗休养等其他集体福利支出。

  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工会主席对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查审计监督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 工会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滥发福利、组织公款旅游等。

  (二)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弄虛作假套取或变相套取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不准购买明令禁止的物品,不准到明令禁止的地方组织职工活动。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上级工会如有以上事项变更,以最新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