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以下简称《编制导则》)等相关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指引。
一、应急预案备案
(一)翁源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受理范围
1.由翁源县应急管理局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2.中型规模以下(不含中型)行业企业:
(1)使用危险化学品未达到国家规定数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
(2)医药制药企业;
(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明确的金属冶炼、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及商贸行业企业。
3.其它按政策规定需由翁源县应急管理局备案的企业。
(二)备案申报方式
1.备案方式: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申报。不受理纸质形式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1《网上备案操作流程》)。
(三)备案材料
上传以下电子版进行申报备案:
1.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2.应急预案评审(论证)材料:
①评审(论证)会议签到表;
②专家组评审意见(论证意见)表;
③复审证明;
④现场评审(论证)照片;
⑤专家职称材料。
3.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4.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注:①预案电子文档的预案颁布页和执行签署页需扫描后替换,一并转换成PDF。②预案文本格式、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格式参照《编制导则》;③以上备案材料均为A4纸规格,转换成pdf格式;④以上备案材料模板可在备案网站“办理材料栏”下载(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1《网上备案操作流程》)。
(四)受理登记
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备案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申报人符合申请资格、评审结论“通过”或者“修改后通过”、且备案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备案完成后,翁源县政务服务中心将《备案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预留的邮箱。
(五)不予受理的情形
1.不属于翁源县应急管理局受理业务范围的;
2.超出规定时限: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向翁源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备案申请的;
3.材料不齐全:申请材料缺项、缺页、缺少签字盖章;
4.格式不符合要求的:电子版无法显示或材料格式不符;
5.评审(论证)书面纪要中的评审结论“不通过”。
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变更办理
(一)受理条件
企业名称、法人、地址等情况变更需要变更原《备案登记表》信息的情形。
(二)不予受理情形
1.原《备案登记表》登记机关非翁源县应急管理局;
2.变更后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第37条规定(需重新备案);
3.材料不齐全:申请材料缺项、缺页、缺少签字盖章;
4.格式不符合要求的:电子版无法显示或材料格式不符。
(三)变更申请
符合受理条件的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上传下列pdf格式电子版资料(具体操作步骤同备案操作流程):
1.《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变更申请表》;
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四)受理
办理完成后,翁源县政务服务中心将变更后的《备案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变更申请表》预留的邮箱。
三、附则
(一)非翁源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受理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备案,由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二)中央企业驻粤分公司、省管企业 (总部)的应急预案除按照上述规定备案外,还应抄送省应急管理厅。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上述规定备案外,还应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省、市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四)本指引自2025年9月22日起实施,2023年4月10日发布的《翁源县应急管理局应急预案备案指引(试行)》废止。
(五)业务咨询:翁源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支援和预案管理股,电话:0751-2837666;翁源县龙仙镇德政路317号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49号窗口,电话:0751-2821872。
附件:
1.网上备案操作流程
2.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3.评审(论证)会议签到表
4.评审意见(论证意见)表
5.复审证明
6.现场评审(论证)照片页模板
7.专家职称材料页模板
8.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变更申请表
附件:
翁源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