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粤安监〔2014〕44号)等法规文件的规定,拟对翁源县铁龙林场秀萍烟花爆竹店实施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特此公示。
公示期为11月20日-11月26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网点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采取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我局反映。若以单位名义反映的书面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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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