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229MB2D07531T/2020-00001
韶关市翁源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0-09-22
韶关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2020-09-22

韶关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0-09-22  浏览次数:-

韶关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打造开放、规范、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中介服务市场,建立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选取办法和诚信评价标准,进一步促进代理机构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5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项目业主因业务需要在韶关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代理机构时,需在中介超市填写项目采购信息,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形式审查通过后,于1个工作日内在中介超市门户网站(网址:https://zjcs.sg.gov.cn)发布服务采购公告(以下简称“采购公告”),邀请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代理机构报名参加公开选取活动,报名截止时间过后,中介超市不再接受报名。

  第三条 有意参加的代理机构应当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并确定自身满足采购公告的全部报名条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如在选取结束后发现中选代理机构未满足采购公告全部报名条件或者存在应当回避情形之一的,由项目业主发起取消中选代理机构的申请,经中选机构同意后,交易中心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即取消中介机构的中选资格,并发布公告,有关情况录入韶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分内。

  第四条 韶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分办法:在项目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登录中介超市发起评价,中介超市办、行政监督部门、项目业主和交易中心进入中介超市,根据《韶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在5个工作日内对中选代理机构进行评分,完成评分后在中介超市门户网站(网址:https://zjcs.sg.gov.cn)实时公布。

  每个代理机构初始分值为80分,按照实时更新分数的原则进行打分,最高分100分封顶。为更好地承接《韶关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评价方案(试行)》(韶市建字〔2018〕134号)政策,该细则试行后,已办理中介超市诚信登记的,各代理机构初始分值采用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网址:http://zgj.sg.gov.cn/)“公告公示”栏目中最新公布的评分结果;新入驻中介超市的,按初始分值80分计算。

  代理机构各种不良行为除根据上述评分标准给予企业扣分外,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进行如下处理:(1)重大不良行为:除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外,每发生1次,自认定之日起暂停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招标代理活动6个月;(2)较大不良行为:除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外,每发生1次,自认定之日起暂停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招标代理活动3个月。

  第五条 报名截止时间后,中介超市显示报名数量为1—5家时,已报名的代理机构均纳入推荐名单,由项目业主在其中自行选取1家为中选代理机构。

  第六条 报名截止时间后,中介超市显示报名数量超过5家时,推荐其中5家代理机构供项目业主选取。推荐办法如下:

  (一)第一档次。从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分大于或等于80分、排名1-5、且已报名的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推荐1家。若已报名的代理机构中无符合该档次要求的,推荐名额在下一档次随机抽取产生,依次类推。

  (二)第二档次。从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分排名1-10、且已报名的代理机构中(已被推荐的除外,下同),随机抽取推荐1家。

  (三)第三档次。从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分排名1-20、且已报名的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推荐1家。

  (四)第四档次。从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分排名1-40、且已报名的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推荐1家。

  (五)第五档次。从所有已报名的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推荐1家。

  包含5家代理机构的推荐名单产生后,由项目业主在其中自行选取或委托中介超市随机抽取1家为中选代理机构。

  第七条 公开选取现场应当进行视频实时监控和录像,确保选取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中介超市在公开选取结果产生后由交易中心发布中选公告。中选公告在中介超市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第八条 交易中心在中选公告公示期满后出具《韶关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通知书》,中选代理机构应于中选公告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业主订立委托服务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采购公告的内容一致。项目业主和中选代理机构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九条 项目业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给中选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一)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选取结果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与中选代理机构订立合同的;

  (三)在订立合同时向中选代理机构提出附加条件的;

  (四)不按照采购公告内容订立合同,或者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第十条 中选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有关情况录入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分内,3个月内否决其参与中介超市代理机构公开选取活动。

  (一)无正当理由不与项目业主订立合同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向项目业主提出附加条件的;

  (三)不按照采购公告内容订立合同,或者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四)将服务项目全部或拆分后转让给他人的。

  第十一条 本细则在试行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分标准部分条款,经中介超市办同意后实施。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介超市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