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行政处理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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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7-24 18:11:40 字号:[大中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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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查处你单位承包的翁源县永翔实验学校楼面水磨石工程涉嫌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法定代表人伍敏的电话无人接听,联系不上,无法直接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翁人社监字〔2020〕第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五十三条、五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2020年7月28日上午10时前足额支付拖欠翁源县永翔实验学校楼面水磨班55名工人工资165843元。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肖锦梅、黄洁 联系电话:0751—2874671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翁人社监字〔2020〕第8号)--(东莞市宝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电子章.doc
翁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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