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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翁源县矾洞水等9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县河长办 发布时间:2020-11-12 16:37:46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韶关市河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河流实际,翁源县组织开展了主要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部分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已通过专家审查,县政府已批准实施公告。现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矾洞水翁源县段,划界起点为矾洞山塘(曲江区与翁源县行政边界线),划界终点为矾洞水与横石水交汇口(新江镇连新村);集雨面积为96.69km2,划界河长16.97km;

  九仙水,划界起点为大坑山山区的石古脑(江尾镇蓝坑村),划界终点为九仙水与滃江交汇口(江尾镇联光村);集雨面积为127km2,划界河长23.82km;

  大甲水,划界起点为鸡公髻(江尾镇松塘村),划界终点为大甲水与九仙水交汇口(江尾镇葸岭村);集雨面积为48.53km2,划界河长14.73km;

  涂屋水,划界起点为石坑山翁源凹(江尾镇东鹊村),划界终点为涂屋水与滃江交汇口(官渡镇华东村);集雨面积为140km2,划界河长44.61km;

  东鹊村河,划界起点为崎坑(江尾镇蓝坑村),划界终点为东鹊村河与涂屋水交汇口(江尾镇东鹊村);集雨面积为13.33km2,划界河长7.82km;

  横石水翁源县段,划界起点为曲江区与翁源县行政边界(新江镇太坪村),划界终点为英德市与翁源县行政边界(翁城镇秀峰村);集雨面积为445km2,划界河长40.86km;

  周背水,划界起点为牛栏山水库上游(新江镇民治村),划界终点为周背水与横石水交汇口(新江镇上坝村);集雨面积为65.52km2,划界河长19.48km;

  上空水翁源县段,划界起点为高陂山(铁龙镇龙化村),划界终点为上空水与横石水交汇口(翁城镇秀峰村);集雨面积为182km2,划界河长11.37km;

  跃进水圳,划界起点为新丰县与翁源县行政边界的穿风坳,划界终点为跃进水圳与龙仙水交汇口;集雨面积为28.17km2,划界河长9.88km。

  二、划定标准

  (1)无堤防河段。对于山区河段,根据防护要求,按照5~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2)有堤防河段。对于有明显背水坡结构的按照《堤防设计规范》对应的堤防设计标准,以护堤地宽度划定,4、5级堤防按背水坡堤脚线外延5~10m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对于背水侧堤脚线不清晰的,先以迎水面堤顶线外延一定距离确定基准线,再以基准线外延一定距离确定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3)水库库区的管理范围,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本次水库库区以坝顶高程线与岸边交界线划定库区管理范围线。

  三、划界方案

  矾洞水翁源县段全河段为山区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线为10年一遇水面线与岸边交界线。

  九仙水上游段为无堤防山区河段,管理范围线为10年一遇水面线与岸边交界线;下游江尾镇河段管理范围线为10年一遇水面线与岸边交界线。

  大甲水全河段为无堤防河段,其中大甲水库管理范围线为天然岸线外延15m,其余河道管理范围线为10年一遇水面线与岸边交界线。

  涂屋水上游河段,根据5~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中游红岭水库管理范围线按照坝顶高程295.5m所淹没的区域划界,中游长潭水库管理范围线按照坝顶高程200.8m所淹没的区域划界;下游有堤防河段,按背水坡堤脚线算起5m划定管理范围线。

  东鹊村河全段为无堤防河段,大部分为山区河段,管理范围线为10年一遇水面线与岸边交界线。

  横石水翁源县段全河段为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线为10年一遇水面线与岸边交界线。

  周背水全河段为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线为10年一遇水面线与岸边交界线。

  上空水翁源县段上游段为山区河段,下游段为无堤防河段,沿程分布有零星小村庄,管理范围线为10年一遇水面线与岸边交界线。

  跃进水圳上游河道两岸为山体,无村庄和农田,管理范围线为10年一遇水面线与岸边交界线;中游跃进水库管理范围线按照坝顶高程536.0m所淹没的区域划界;下游两岸为山体,无村庄和农田,管理范围线为10年一遇水面线与岸边交界线。

  四、河道管护要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二)禁止在河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树木及高杆作物;

  (三)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存放物料等活动;

  (五)禁止围垦河道;

  (六)禁止在河道内依法划定的砂石禁采区采砂、无证采砂、未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和河湖长制公示牌、河湖划界公告牌、界桩等。

  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县河长办:0751-2860202)

  翁源县水务局

  2020年11月12日

    

  附:翁源县矾洞水等9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线划定公告图.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