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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政策解读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12-15 10:42:17 字号:[ ]

点击查看文件: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翁源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2022年8月2日印发的《翁源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翁府办〔2022〕20号),试行期限为1年,目前试行期限已过,需要重新进行修订。结合我县实际,县民政局牵头拟定了《翁源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下称《细则》),经征求公众及县各有关部门意见后,按程序经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印发。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3.《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4.《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

  5.《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韶财行〔2021〕38号);

  6.《广东省财政厅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财行〔2021〕9号)。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组织设置。主要明确了人员组成、印章的使用管理制度、补贴发放。

  第三部分:主要职权。主要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和权利。

  第四部分:监督方式。主要明确是以下方式实施监督: 1.收集意见; 2.提出建议;3.监督落实; 4.通报反馈。 

  第五部分:工作制度。主要明确了集体议事决策制度、村务情况分析制度等八项制度。

  第六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罢免。

  第七部分:考核机制。主要明确了考核方式及时间、平时考核加减分、民主评议、年终考核、民主评议和年终考核工作基本程序。

  第八部分:保障措施。主要明确要求: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2.加强领导,明确职责;3.严明纪律,确保实效。

  第九部分: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部分:本细则由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部分:本细则自2023年12月1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