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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5-02-11 16:39:34 字号:[ ]

点击查看文件: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翁源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助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根据《韶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韶府令第14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由翁源县林业局起草了《翁源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的必要性

  起草《办法》,一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需要;二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重要实践;三是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加速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办法》进一步解决我县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

  三、拟解决的问题

  制定《办法》能够进一步厘清古树名木管理职责,规范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程序,促进古树名木保护法制化、精细化、科学化,维护和巩固绿化成果,保护和弘扬古树历史文化,解决管养职责不清晰、移植注销古树名木程序不规范、保护措施不到位不科学等问题,同时弥补我县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空白。

  四、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概述

  《办法》共25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关于适用范围。《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2.关于古树名木的定义。《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与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3.关于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机制。《办法》第五条规定:“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林业主管部门

  组织协调、林业和城市绿化等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保护管理机制。城市绿化用地内的古树名木主管部门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其他区域的古树名木主管部门为林业主管部门。”

  4.关于保护措施分级。《办法》第九条规定:“古树实行分级保护。对树龄三百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对树龄一百年以上不满三百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对名木和五百年以上的古树实行特别保护。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古树名木,按照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保护。”

  5.关于资源调查与公布。体现在第十、十一条,主要明确古树名木调查、鉴定和公示的主体以及相关要求。

  6.关于养护与活化利用。体现在第十二至十七条,主要明确日常养护责任机制和倡导活化利用。

  (二)文件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办法》完善了我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体制机制,细化了古树名木保护的具体内容、保护措施和约束性条款,明确了违反本规定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进一步加强我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促进生态文明、绿美翁源生态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五、目标任务

  确立了古树名木管理办法,填补了我县古树名木保护方面机制体制的空白,有效的保护了我县的古树名木,同时加强林业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