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翁源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政策解读
时间:2026-01-27 18:24:42 来源: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字号:大 中 小 ]
点击查看文件:《关于翁源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
一、修订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解决翁源县城区新市民、新青年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准入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政策依据
本通告主要依据以下政策文件制定: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2.《韶关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韶府规〔2022〕23号)。
三、目标任务
通过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准入条件,规范申请审核流程,确保住房保障资源公平、公正、公开分配,切实解决以下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在翁源县城区范围内稳定就业、创业的新市民(包括异地务工人员和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的青年职工;其他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个人或家庭。
四、主要内容
(一)保障对象
本通告主要面向翁源县城区范围内的新市民(包括异地务工人员和农业转移人口)、新青年(新就业职工)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个人或家庭。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所申请城区范围内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时未租住其他保障性住房,未领取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购房优惠政策。
(三)保障优惠
1.租金标准: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80%收取。
2.公积金支持:承租人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
(四)申请流程
1.申请人可通过个人或家庭名义提出申请;
2.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
3.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通过摇号方式取得承租资格;
4.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申请手续。
(五)退出条件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出现特定情形的,将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
五、重点说明
(一)关于申请限制
患有精神疾病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不得单独申请,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或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关于资格审核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须如实申报住房、收入等情况,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关于房源分配
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承租资格,确保分配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关于租金管理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租金标准将根据市场评估租金变化适时调整,但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80%。
六、其他事项
1.施行时间: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有效期:本通告有效期为三年。
3.政策衔接:若与国家、省今后颁布的政策有抵触,以国家、省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4.解释权:本通告由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5.咨询方式:如需进一步了解申请详情,可前往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或致电2821377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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