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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翁源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政策解读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1-27 18:24:42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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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件是由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的,旨在规范翁源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准入条件。该文件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一、保障对象
    该文件主要面向翁源县城区范围内的新市民(包括异地务工人员和农业转移人口)、新青年(新就业职工)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个人或家庭。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所申请城区范围内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时未租住保障性住房,未领取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购房优惠政策。

  三、保障优惠

  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80%收取。此外,承租人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申请流程

  申请人可通过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并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将通过摇号方式取得承租资格,并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申请手续。

  五、注意事项

  文件还明确了承租人退出条件、申请事项说明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例如,患有精神疾病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不得单独申请;承租人在租赁期内若出现特定情形,将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

  六、其他重要信息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若与国家、省今后颁布的政策有抵触,以国家、省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本文件由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