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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翁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5-18 10:34:35 字号:[ ]

点击查看文件:翁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翁源县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业龙头企业培育、认定、监测与管理工作,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高质量发展,现将《翁源县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当前,我县农业产业化进程持续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对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运行管理、动态监测、政策扶持等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确保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韶关市农业农村局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韶关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韶农规〔2021〕1 号)文件精神,严格遵循上位法规定,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发展现状、企业经营特点和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必要性

  一是规范管理的现实需要。我县农业经营主体类型多、规模差异大、业务范围广,且旧版办法已过有效期,亟需更新认定标准、明晰申报流程、强化动态管理,避免认定工作随意化。二是强化联农带农的需要。通过制度化认定与监测,择优扶持主业突出、信用良好、带动能力强的骨干企业,更好发挥龙头企业联结小农户、衔接产业链的作用。三是完善监管机制的需要。建立 “有进有出、优胜劣汰” 的动态管理机制,强化失信惩戒与违规退出,推动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四是落实政策衔接的需要。与市级管理办法对标对表,确保政策口径统一、程序规范、执行高效,为向上申报市级龙头企业奠定基础。

  三、文件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十七条,同步配套《翁源县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指标》,结构完整、逻辑清晰、权责明确。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目的、企业定义、工作原则、适用范围,确立公开、公平、公正与市场化竞争淘汰的基本导向。

  第二章申报认定:规定申报条件、百分制评分标准(70分及以上为候选)、申报材料、镇街初审推荐、县级审核、实地核查、多部门联审、公示、批准、授牌等全流程。

  第三章运行监测:实行日常监测与年度定期监测相结合制度,明确监测标准、报送要求、镇街核查、县级复核、公示确认、不合格退出等管理措施。

  第四章违法违规处理:列明十二类禁止情形,明确不予认定、取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实行四年申报限制。

  第五章附则:规范企业更名流程,要求优化办事效率,明确解释权归县农业农村局,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指标:按生产、加工、流通、电商、服务等类型分类设置评分体系,涵盖企业规模、信用、资产负债、经营效益、带动能力、基地设施、市场竞争力等量化指标,可操作性强。

  四、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构建标准明确、程序规范、监管有效、服务到位的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管理体系,推动农业龙头企业提质增效。主要任务:一是统一认定标准与评分规则,实现精准遴选、阳光认定;二是建立年度监测与动态退出机制,提升企业运营质量;三是强化信用监管与违规惩戒,引导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四是突出联农带农导向,推动龙头企业更好带动农户增收;五是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申报、审核、监测全链条办事效率。

  五、解决的问题

  一是解决认定标准不统一、不细化问题,以百分制量化评分,实现同类主体同标准竞争;二是解决重认定、轻管理问题,强化年度运行监测,实现常态化跟踪与动态调整;三是解决退出机制不健全问题,明确不合格、违法违规企业退出规则;四是解决监管责任不清晰问题,压实镇街初审、县级联审、部门协同监管责任;五是解决企业诚信约束不足问题,对造假、失信、违规等行为实行刚性约束。

  六、实施可行性

  一是政策依据充分,严格对标市级管理办法,符合上级政策导向与工作要求。二是贴合县域实际,指标设置充分考虑我县农业企业规模、产业类型、经营水平,可落地、可考核、可比对。三是工作机制成熟,实行“企业申报—镇街核查—县级初审—实地核查—部门联审—公示确认—批准公布”闭环流程,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四是指标量化可操作,以销售收入、带动农户、基地规模、信用记录、资产负债等硬指标为主,减少自由裁量,公平公正。五是保障条件到位,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实施,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镇政府负责属地初审,组织实施顺畅、监管覆盖全面,具备良好实施基础与执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