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翁源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指引 》政策解读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翁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3-01 10:24:03 字号:[大中小 ]
点击查看文件:翁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翁源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指引》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依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2023〕391 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王广华、刘国洪同志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2023〕1353 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会议纪要》(〔2021〕16 号)和《翁源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翁自然资字〔2020〕3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本指引。
二、目标任务
(一)解决的问题
1.超面积占地、超建建筑物的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2.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对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3.宅基地占用林地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4.宅基地在翁源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但已不在翁源县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 制定的必要性
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推进翁源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一户一宅”基本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内容
(一)办事指南
“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需按以下补充要求办理:
1.关于超面积占地、超建建筑物的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满足以下补充要求的可办理:
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超过150㎡,地上建筑物建筑总面积超过300㎡,且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含3层)的只登记合法批准部分面积,超过批准面积建设的,不予确权登记,超出部分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2.关于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对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不动产权证登记的,提供以下资料可办理:
(1)申请人需在本人户口迁出之前已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且户口迁出后未发生改建、拆建、扩建;
(2)请人需提供宅基地合法来源资料;
(3)申请人需提供宅基地上的房屋在本人户口迁出之前已建造完成且未发生改建、拆建、扩建的证明,由村民委员会、村小组共同提供(必须由村委会主任、村小组长签字盖章);
(4)申请人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3.关于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宅基地占用林地的,满足以下补充要求之一的可办理:
(1)在翁源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2019年版)时,宅基地上建筑物已建成的,经套合翁源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数据库(2019年版),该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所占土地地类含林地的,权利人可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2)在翁源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2019年版)时,宅基地上建筑物已建成的,经套合翁源县林业部门林地数据库,该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所占土地地类含林地的,权利人可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关于宅基地在翁源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但已不在翁源县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满足以下全部补充要求的可办理:
(1)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所占土地在翁源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但已不在翁源县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该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可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2)宅基地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得与其他业务工作存在冲突;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事宜
1.受理单位:翁源县自然资源
2.地址: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德政路西一巷1号
3.联系方式:0751-2836256
4.时限: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四、利企惠民措施
1.优化审批流程,减少群众多部门跑流程,实现统一确权登记;
2.政府承担办证费用,群众免费办理不动产权证,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五、本级政策的特点和创新点
1.在翁源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2019年版)时,宅基地上建筑物已建成的,经套合翁源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数据库(2019年版),该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所占土地地类含林地的,权利人可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2.在翁源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2019年版)时,宅基地上建筑物已建成的,经套合翁源县林业部门林地数据库,该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所占土地地类含林地的,权利人可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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