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县城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8-12 10:57:52 字号:[大中小 ]
点击查看文件: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翁源县县城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县城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由翁源县住建管理局制定了《翁源县县城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实施细则》严格遵循上位法及上级相关政策要求,主要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
4.《韶关市区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实施细则》。
三、目标任务
构建标准明确、程序规范、监管有效的县城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体系,保障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18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制定目的和法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职责分工、确立“先许可、后排水”的基本原则及建立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2.许可申请与审批(第六条至第九条):申请主体和审批时限、申请材料、核查要求及许可证核发条件。
3.许可证管理(第十条至第十二条):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及延续、变更程序。
4.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监管和法律责任按上级规定执行;许可证按省统一样式印制,电子证与纸质证同等效力;申请表和承诺书结合实际制定;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台账管理。
5.附则(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明确时效与解释权。《实施细则》于2024年9月15日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县住建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关键词诠释
1.排水户:指从事建筑、餐饮、医疗以及科研教育、洗车、洗涤、汽修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属于排水户,不需要申领排水许可证。
2.重点排水户:指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排水户。本细则具体包括:(1)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2)月用水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医疗单位;(3)配有化学、生物等实验室且排放污水会腐蚀排水设施或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科研教育单位;(4)月用水量30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5)屠宰及食品加工企业。
3.一般排水户:重点排水户以外的其他排水户。
4.公共排水设施: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依法建设的用于收集、输送、处理污水的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是城镇排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5.预处理设施:指排水户在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设施之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用于处理污水的隔油池、沉渣池、沉泥池等设施,目的是使排放的污水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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