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患于未“燃”!江尾镇3人因失火烧山被行政拘留
作者:本台记者 来源:翁源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5-01-17 09:04:53 字号:[大中小 ]
入冬以来,我县持续面临干燥少雨的天气状况,森林火灾发生的概率上升,然而,仍有个别群众防火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心理,违规野外用火,给森林资源带来了严重威胁。近日,县公安局江尾派出所联合县公安局森林大队成功破获了两起森林失火案件,为全县人民敲响了森林防火的警钟。
2025年1月8日,崔某新、张某四两人在江尾镇红围仔山岭开展林间作业时吸烟,虽然将烟头熄灭了,但随手扔在草丛中的烟头还是复燃并引发山火。
失火烧山者 张某四:现在天气干燥,广大市民千万不要像我(一样),进入山区的时候千万不要带火源,以免引起山火发生。
无独有偶,1月11日,吴某庭在江尾镇连溪村一山岭处祭祀离世亲人时,无视《翁源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擅自燃放烟花,烟花的火星溅射到干茅草上引发了熊熊山火。
失火烧山者 吴某庭:家里人过世了,放(了)烟花,把山烧着了,现在很后悔了,大家不要和我一样,乱放烟花爆竹。
针对上述两起森林失火案件,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并依法对涉事人员进行了处理。目前,违法行为人吴某庭、崔某新、张某四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均被依法行政拘留八日。
警方提醒,在冬季,尤其是气温下降、天气干燥的时节,火灾隐患尤为突出,大家应严格遵守《翁源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不可携带火种进山、在林区野炊、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野外用火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如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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