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噪音热气引纠纷 锄头砸门酿刑责
作者:翁源法院钟惠怡 来源:翁源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5-12-26 09:27:43 字号:[大中小 ]
因生活受扰便怒而砸物,这样的“维权”方式将付出何种代价?近日,翁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
据悉,刘某家住某小区楼上,楼下超市的后门正对着其居住区域附近,超市运营时,刘某认为其楼下超市后门产生噪音以及热气影响其生活,四次使用锄头打砸超市后门,经鉴定,被损毁物品价值约4000元。
翁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三次以上,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翁源法院以刘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五个月。
法官提醒:邻里之间产生摩擦和纠纷在所难免。遇到问题时,要保持冷静理性,优先通过沟通协商、社区调解等合法途径解决,切勿因一时冲动采取过激行为。“冲动是魔鬼”,逞一时之快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可能触犯法律,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最终得不偿失。同时,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也应兼顾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主动规避可能产生的干扰,共同维护和谐的邻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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