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翁源:一男子倾倒油漆废渣污染土壤获刑并承担98万处置费!
作者:翁源县人民法院 来源:翁源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6-04-03 10:32:31 字号:[大中小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保护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近日,翁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悉,赖某在翁源县某村的一处山地私自搭建工棚,并购置抽水机、冷凝水塔、加热装置等设备,在未取得任何资质和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设化工作坊,通过蒸馏废油漆的方式非法提炼天那水。提炼过程中产生的油漆废渣,直接倾倒在工棚旁一个未做硬底化处理的深坑内,既未做任何无害化处理,也未采取防渗漏措施,导致周边土壤遭受严重污染。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翁源分局委托某环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对堆存物及污染土壤进行紧急处置,共清理处置危险废物143.19吨,处置费用共计980000元。
翁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赖某违反国家规定,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三吨以上,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翁源县人民法院结合赖某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主观恶性等方面,以赖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同时,责令赖某赔偿应急处置费用980000元、鉴定费148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许可,任何无证经营、非法处置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污染环境,不仅要“坐牢”,还要“赔钱”。违法者既要接受刑罚,也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绿水青山是全民共享的宝贵财富,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都是对公共利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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