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城城区高污染
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修订)〉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6-10-28 16:23:17
来源: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翁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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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开发区管委会,青云山管理处,各镇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韶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韶府规〔2022〕13号)第五十三条规定,翁源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城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修订)〉的通知》(翁府规〔2025〕1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翁源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