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翁源县促进兰花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9-09-06 11:47:00 字号:[大中小 ]
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翁源县促进兰花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翁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粤台农业合作试验区翁源核心区管委会,青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各镇政府,铁龙林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翁源县促进兰花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县政府十五届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电话:2815836)。
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
翁源县促进兰花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县兰花产业与现代信息产业深度融合,着力打造“电子商务+兰花产业”的翁源发展模式。不断吸引外出青年返乡通过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兰花电商产业健康发展,早日实现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县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兰花电子商务扶持办法实施,制订年度申报指南,并审核申报材料。
县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拨付,监督检查扶持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税务部门根据申请单位名称和税务登记证号码,负责提供 申报单位的纳税金额、销售收入、税务登记、处罚记录等信息.
县兰花协会、电子商务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和指导符合扶持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编制申报材料,汇总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拨付资金。
第三条 县政府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在我县从事兰花电子商务或与兰花电子商务相关的行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本办法的扶持对象包括以下范围:
支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电商平台、自建网站、网上商城等电子商务模式进行兰花营销,大力推动“互联网+兰花”模式。
支持打造优秀兰花电商品牌,鼓励从事兰花电子商务或与兰花电子商务相关的行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各级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组织的电商比赛、评比活动中获得奖项、荣誉。
支持兰花种植,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植物检验检疫及质量体系认证,商标注册,制定适合网络销售的优质兰花标准,构建完善的兰花供应(出口)销售体系。
支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兰花电商培训,孵化和带动扶持县内创业青年、种植户、贫困户或企业上网触电;
第五条 奖补措施
支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电商平台、自建网站、网上商城等电子商务模式进行兰花营销,大力推动“互联网+兰花”模式。
奖补办法:
(一)成功在中国兰花交易网、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开设兰花店铺并经营3个月以上,给予奖补500元。
(二)成功在天猫商城、京东、苏宁开设翁源兰花专营店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在平台上支付的开店费用(不包括押金)给予30%的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成功开发兰花电子商务平台(包括网上商城、APP及小程序),正常运营满一年,按开发费用的10%给予奖补,单个平台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开设兰花电商店铺并年销售量达200单以上,按每单给予奖补1元,每家兰花电商店铺最高奖补不超过1万元。
支持打造优秀兰花电商品牌,鼓励从事兰花电子商务或与兰花电子商务相关的行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各级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组织的电商比赛、评比活动中获得奖项、荣誉。
奖补办法:
(一)在市级电商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给予奖补5000元、3000元、1000元;
(二)在省级电商比赛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给予奖补10000元、8000元、5000元;
(三)在国家级电商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给予奖补30000元、20000元、10000元;
(四)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颁发的电商类荣誉称号,给予奖补10000、5000、2000元。
支持兰花种植、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植物检验检疫及质量体系认证,商标注册,制定适合网络销售的优质兰花标准,构建完善的兰花供应(出口)销售体系。
奖补办法:
(一)成功注册兰花电商商标,每个商标给予奖补1000元。
(二)开发兰花电商物流包装设计,并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专利给予奖补1000元。
(三)开发兰花类电商产品获得SC(QC)认证,每项SC(QC)认证给予奖补1000元。
(四)获得植物检验检疫及质量体系认证,实现兰花出口销售的公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补5000元。
支持开展兰花电商培训,带动创业青年、种植户、贫困户利用电子商务进行创业、就业。
奖补办法:支持具有电子商务培训资质和办学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兰花电子商务专业培训,且培训天数不低于20天,实现学员在各大平台开设店铺,实现兰花网上销售。培训机构或企业先向工信局提供办学证明、培训方案进行备案,培训后递交培训资料及开设店铺的相关佐证,经审核登记后按每个学员申请1000元培训补贴。
第六条 申报资格及条件
翁源县区域内的公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且近三年内无违纪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未被列入征信系统记录失信黑名单。
已获得县级财政资金扶持奖补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七条 申报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经查实为虚假的,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撤销扶持资格,并在撤销资格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返还已拨付的扶持资金,且在五年内不得申请此类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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