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推行“验收即发证” 服务模式的通知
作者: 来源:翁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6-11 11:39:36 字号:[大中小 ]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推行"验收即发证"服务模式的通知
韶关市高新区,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2021年11月30日陈少荣市长在调研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化不动产登记领域改革,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按照《韶关市2021年省营商环境评价(登记财产指标)整改工作方案》部署,对照2022年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要求,决定在全市推行"验收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服务新模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符合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申请条件的普通厂房与仓库等工业项目建筑物,项目建设单位可在申请联合验收时同步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含分割登记)。经审核符合的,予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申请办理条件
普通厂房和仓库等工业项目建筑物申请"验收即发证"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法定竣工验收和房屋建筑物所有权首次不动产登记(不含分割登记)申请条件。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工业项目,重大化工企业项目,占用风景名胜保护等特定区域的工业项目不得申请"验收即发证"
三、工作流程
(一)建设项目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测绘技术单位按照"多测合一"要求开展规划核实和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
(二)联合验收牵头部门组织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开展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受理"验收即发证"项目申请时,对规划验收和房屋竣工验收等资料实行容缺受理。不动产登记权籍审查等工作与联合验收同时开展。
(三)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所有专项验收(备案)完成后,住建部门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时,同时抄送项目建筑物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收到规划核实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审核无误的即予以登簿,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验收即发证"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便民化的具体举措,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建立起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验收即发证"工作落地见效。
(二)积极主动服务。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提高主动服务意识,提前介入,强化互联网与智能化技术应用,大力推进部门信息共享,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高办事便利化能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广泛宣传"验收即发证"不动产登记工作新模式,积极引导企业广泛应用申请,及时宣传报道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教训,相互学习借鉴,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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