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全市推广实施“不动产登记 用电过户”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
作者: 来源:翁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6-11 11:49:19 字号:[大中小 ]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政数局、供电局,韶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 民生服务”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000号)文件要求,为贯彻全市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推动不动产登记和民生服务便利化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市政数局与韶关供电局决定在韶关市政务服务大厅率先推行“不动产登记 用电过户”工作措施基础上,总结经验推广到全市各县(市、区),并于2021年9月起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高效便民原则,将用电过户申办事项纳入不动产登记申请环节,通过信息共享,业务联办机制,实现不动产过户登记与用电过户业务一窗通办,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目标,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要求
(一)部门职责分工
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配合单位做好各项工作。全市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好“不动产登记 用户电户”窗口受理,负责用户信息和不动产信息的录入和推送。
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技术后台管理,具体负责业务需求传递、数据共享等技术支持工作,通过优化工作流程、简化传递环节,确保信息实时共享。
市供电部门具体负责诉求工单派发、监控、处理操作手册制定,联系用户,按用户要求提供服务,定期报送办理情况,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等具体实施工作。
(二)具体安排
1.在自愿的基础上,由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将所需申办的用电过户业务一并向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不动产登记窗口按照申请人意愿,收集《委托代扣电费三方协议》后,将用电过户申请信息推送到韶关供电局。韶关供电局接到此信息后自动派发给不动产属地所在供电单位,同时以规范方式和规范用语告知申办人接办情况,再由不动产属地所在供电单位跟进后续业务办理。
2.各地供电单位要加强对“不动产登记 用电过户”工作流程的监测监管,切实做好数据推送后的保密工作,确保共享信息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3.在“不动产登记 用电过户”推广试用期,各地供电单位应配合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做好业务咨询、受理等服务,及时答复群众咨询,避免群众多跑路。各地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三)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与供电部门人员要加强联系,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问题,并反馈给上级部门。
三、办理流程
(一)用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用电过户”申请,窗口服务人员引导申请人在《委托代扣电费三方协议》签名后,勾选“办理用电过户”选项。
(二)业务办理
1.供电单位收到系统推送过户需求后,在1个工作日内联系用户,确认用户用电地址、用电编号,并发起正式过户工单,办理业务。全流程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2.对同步办理代扣电费的用户,供电局专人定期到不动产登记窗口收集用户已签名的《委托代扣电费三方协议》,作为代扣依据。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韶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韶关供电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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