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态化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公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5-07 15:50:07 字号:[大中小 ]
为持续净化我县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部署要求,我县将继续常态化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对象
主要打击整治两大类非法社会组织: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二是未经登记或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
(一)利用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
(三)假借“公益慈善”的名义,实为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冠以“中国”、“中华”、“国际”和“广东”、“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岭南”、“华南”、“南粤”、“粤北”、“韶州”等字样在翁源县内开展活动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乱收费、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未在民政部门登记,却以“××宗亲会“××姓氏文化研究会”等名义,大规模组织聚会、收取会费、开展跨区域活动的非法组织;
(七)与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
(八)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上述所称非法社会组织,不包括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尚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无需进行登记的组织。
二、处置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所有非法社会组织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活动,自行解散并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对拒不整改的,民政部门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依法采取查处措施,包括收缴印章、标识,查封活动场所,没收违法所得等。
(二)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社会组织,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为其提供场地、资金、宣传渠道等便利条件的社会组织,将依规依法予以处理。
三、识别与防范提示
(一)核实合法身份: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前,请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或“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公众号,核实其是否属于合法的社会组织。
(二)警惕异常行为:对名称中包含“中国”“全国”等字样但无法提供登记证明、收费项目不透明、承诺“零风险高收益”“短期暴利”的组织,应保持高度警觉,谨防受骗。
(三)坚决主动抵制: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请做到不参与、不传播、不提供支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线索。
四、举报渠道与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举报时请尽可能提供以下信息:非法组织的完整名称、活动地点、联系方式、具体行为及有关证据材料(如宣传资料、转账记录等)。
电话举报:0751-2823107
邮箱举报:wymz3655@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非法社会组织举报”)
信件或现场举报:韶关市翁源县朝阳路19号翁源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我们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安全,并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社会组织是参与基层治理、服务社会公众的重要力量。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监督与积极参与。让我们携手继续坚决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共建健康有序的社会组织良好生态。
翁源县民政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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