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4-14 14:45:47 字号:[大中小 ]
申请人:韶关金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翁源县龙仙镇陂下村委会肖屋村小组门口湖滨商业楼A栋6层1-5轴、D-E轴
法定代表人:覃美容
你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29250002)。
依法获取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请你公司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翁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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