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7-11 15:15:58 字号:[大中小 ]
点击查看文件: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翁源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
一、目录编制背景
重大行政决策关系政府治理全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具体体现。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2019年9月1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正式施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决策机关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2022年9月,中共韶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制定印发了《韶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韶法治委〔2022〕4号),明确要求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韶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县组织编制了《翁源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
二、目录编制依据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
2.《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
3.《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4.《韶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韶法治委〔2022〕4号);
5.《韶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韶府办发函〔2022〕163号)。
三、纳入目录管理内容
(一)纳入目录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1项)
翁源县自然资源局承办的《翁源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
(二)纳入目录管理的听证事项(共1项)
翁源县自然资源局承办的《翁源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
四、目录事项的实施
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进落实,纳入《听证事项目录》的事项还应当按《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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