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半溪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8-16 16:05:25 字号:[大中小 ]
点击查看文件: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翁源半溪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4年8月12日,经翁源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翁源半溪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规定》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随着保护区的发展,保护区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为加强翁源半溪市级自然保护区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在充分借鉴相关省份的管理办法的经验基础上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管理规定》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2017年第 687 号)
(二)《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三、《管理规定》制定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一)《管理规定》主要解决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明确分区管控规规则,规范自然保护区规划和建设,增强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达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定的“一区一法”的要求,为部门依法履职提供司法保障。
(二)制定《管理规定》,一是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需要;二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重要实践;三是落实全国及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举措;四是保障半溪保护区乃至粤北生态屏障安全的迫切需要;五是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需要。
四、《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管理规定》共22条,约2800字。其中,第一至六条共6条,明确保护管理范围,保护主体,保护原则;第七至十八条共12条,明确自然保护区保护的内容、具体保护措施和约束性条款;第十九至二十一条法律责任共3条,明确法律责任和违反本《管理规定》规定行为所执行的法律依据;第二十二条共1条,即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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