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5-02-11 16:39:34 字号:[大中小 ]
点击查看文件: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翁源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一)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助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根据《韶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韶府令第14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由翁源县林业局起草了《翁源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的必要性
起草《办法》,一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需要;二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重要实践;三是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加速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办法》进一步解决我县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
(三)拟解决的问题
制定《办法》能够进一步厘清古树名木管理职责,规范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程序,促进古树名木保护法制化、精细化、科学化,维护和巩固绿化成果,保护和弘扬古树历史文化,解决管养职责不清晰、移植注销古树名木程序不规范、保护措施不到位不科学等问题,同时弥补我县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空白。
二、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概述
《办法》共二十五条,约3000字。其中,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办法》修订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所称古树的定义。第四条至第六条,明确古树名木保护应遵循的管理原则和管理机制。第七条至第八条,明确公众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的相关义务。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明确古树分级保护的依据和动态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明确古树名木日常养护管理的相应措施。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明确古树名木资源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应当采取的相应措施。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古树名木在受到损害、长势衰弱或者死亡时,应采取的处理措施。第二十二条,明确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列入林长制考核的要求,压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第二十五条,明确本办法的实施日期和有效期限。
(二)文件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办法》完善了我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体制机制,细化了古树名木保护的具体内容、保护措施和约束性条款,明确了违反本规定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进一步加强我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促进生态文明、绿美翁源生态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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