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翁源县园洞水、河口村二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和横石水水质自动站流量计购置)实施方案的批复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5-28 11:47:11 字号:[大中小 ]
翁发改字〔2020〕39号
关于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翁源县园洞水、河口村二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和横石水水质自动站流量计购置)实施方案的批复
翁源县环境保护局:
报来《关于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翁源县园洞水、河口村二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和横石水水质自动站流量计购置)实施方案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韶关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韶关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韶关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实施方案备案意见的函》的要求,经审查,现就项目建设(项目代码:2020-440229-74-01-033279)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翁源县园洞水、河口村二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和横石水水质自动站流量计购置)的实施方案。
二、项目建设地址:翁源县龙仙镇跃进水电站三级站、河口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建设园洞水、河口村(翁源上游)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及其配套设施;安装横石水水质自动监测站流量计。
项目建设期限:8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54.8万元,项目资金由上级专项资金解决。
五、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节能技术以降低能耗,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安全、消防等有关规定。
六、请建设单位据此开展工作,迅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七、建设单位必须依照《统计法》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县统计局报送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八、项目批复有效期限为两年。
附件:翁源县工程招标核准意见书
翁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 送: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县住建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
翁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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