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11-03 16:49:23 字号:[大中小 ]
县直各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2016〕139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17〕11号)的规定,经县委十三届第150次常委会议、县政府十五届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我县农业用水价格通知如下:
一、农业用水分类价格
(一)粮食作物用水价格:执行中型灌区末级渠系运行维护成本价格。即是:0.066元/立方米。
(二)经济作物用水价格:按中型渠区末级渠系运行维护成本价格加收5%执行,即是:0.069元/立方米。
(三)水产养殖用水价格:按中型灌区末级渠系运行维护成本价格加收10%执行,即是:0.073元/立方米。
二、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一)用水定额:按《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2014)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用水计划:按水务部门颁布的用水计划执行。
(三)分档(计划)水量和加价标准
1.超定额(超计划)20%(含)以内的水量加价100%;
2.超定额(超计划)20%以上40%(含)以下的水量加价150%;
3.超定额(超计划)40%以上的水量加价250%。
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为各类用水的基本水价,不包含随基本水价一并征收的其它费用。
三、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公示制度
由供水经营者(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其他管理单位)定期将用水户使用的水量、水价、水费进行公示,接受用水户监督。供水经营者和用水户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水价政策或供水协议,不得擅自变更水价。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如遇国家、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新的政策变化,再进行调整。
翁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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