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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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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信息

单位地址:翁源县龙仙镇朝阳路186号邮政编码:512699
办公电话:0751-2872446  传真:0751-2820892E-mail:whz987@126.com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负责人:袁榕兵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的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二)将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划入县林业局。

    (三)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将原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职能回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四)将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人民防空工作职责划入,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五)将原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县散装水泥办公室、县房产交易中心(县住房保障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1、将原县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取消和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3、将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评比、评优、市场研究分析等工作交给行业协会。将城镇规划研究和编制的技术性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4、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5、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有效推进建筑节能。

    6、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宜居城乡建设。

    7、加强城市绿化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以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本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以及城市管理方面的规划性文件。

    (二)编制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发展、市政设施建设、城市绿化发展、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申报历史文物和人文景点以及城市防洪排涝和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协调城市供水、用水、节水、排水和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工作;参与编制土地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与利用,提出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城镇房屋的产权登记发证、产籍档案资料管理、房地产权交易、评估、租赁、测绘、城镇直管公房管理、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并组织实施城市适用住房建设;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责任,负责全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审查建设项目方案设计,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备案,审核、管理建筑企业资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并指导实施;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及造价咨询等机构的监督管理。

    (五)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负责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以及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行业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抓好行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六)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有形建筑市场及招标投标档案资料的管理。

    (七)负责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包括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市政设计和建筑施工设计图等的规划审批;负责城市、村镇建设项目(不含立项审批)的报建审核;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建设项目消防安全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指导、协调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园林、绿化、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城市综合治理和专项治理活动。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九)负责对建设工程放线、验线以及批后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负责城市规划的监察,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等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十一)负责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有关技术标准;负责燃气企业的安全监督、审核报批、资质管理;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协调燃气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二)负责收缴、管理建设行业的政府规费收入。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计划财务股。

    (三)法制股。

    (四)建筑业监管股。

    (五)住房发展与房地产业监管股。

    (六)村镇建设管理股。

    (七)燃气管理股。

    (八)人防股。

    (九)执法大队。

    (十)人事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