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江镇村小组账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12-16 11:23:43 字号:[大中小 ]
新发〔2019〕15号
关于印发《新江镇村小组账委托代理服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机关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新江镇村小组账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翁源县新江镇委员会
翁源县新江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5日
新江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印发
(共印35份)
新江镇村小组账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要求,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09〕12号)、《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2018〕13号)、《翁源县村小组账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习近平新时代“三农”思想的总体要求,在全镇推行村小组账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依法健全和完善农村财务管理体系,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建设,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组织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规范管理行为,健全监督体系,改进工作手段等措施,在全面完成村委会会计委托镇财政结算中心代理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村小组账委托代理服务,实现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的有机结合,努力开创“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手段先进、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新局面。
三、基本原则
(一)民主原则。推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必须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在村集体与代理服务机构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二)“四权”不变原则。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属集体性质,归全体成员共同所有,推行村小组账委托代理服务必须保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村集体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核算原则。实行村小组账委托代理服务的村集体财务独立核算主体不变,实行村小组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保持财务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四)分类指导原则。推行村小组账委托代理服务要从有利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四、委托代理记账的组织管理形式及主要内容
(一)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由村小组账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制定全镇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协调、督促、指导各村开展代理服务工作,并对各村开展代理服务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加强代理服务的规章制度建设,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二)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必须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村务公开制度》、《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履行民主程序,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保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四权”不变,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实行会计代理记账。将村小组会计核算(即会计账)委托会计中介机构代理,村小组不再设会计,只配备兼职的报账员。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统一报账时间(段)、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代理服务机构可对村小组财务管理与决策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机制。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必须科学设置工作流程和工作岗位,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分工和职责,实现权责一致、相互监督。
1.负责人。村小组长是村小组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对本村小组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报账员。由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村民担任,主要负责村小组收入、支出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村小组备用金的领取和向村委会报账。村小组报账员产生后应及时向村委会、代理机构和镇财政结算中心备案,留取相关印鉴。村小组长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小组报账员。
3.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是指接受村小组委托,代理财务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档案管理、提供会计信息等服务的机构。我县聘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专业机构代理服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原则上应设有总会计、代理会计,审核报销票据,进行账务处理,登记明细账、总账和编制会计报表(季报、年报),并对各村小组的财务档案进行归集管理。
(五)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根据村小组的收支情况确定,经济收入少的,不实行备用金制度;经济收入多的,备用金原则上最多为1000元。
(六)实行每季度定期报账制度。村小组报账员原则上每季度定期向村委会报账员报账,村委会报账员协助村小组报账员填制报账申请单,经审核无误后向镇财政结算中心报账,镇财政结算中心办理收付款后将村小组的收支凭证交代理服务机构记账。具体报账时间由镇财政结算中心与村小组协商确定。
(七)实行报账审核制度。镇财政结算中心出纳员收到村小组的收支凭证后,应逐一核实有关凭证,凡符合“三资”管理和村财务管理规定,手续、印信齐全,凭证合规的收支,经镇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班子成员审批后,收支凭证方可接受,支出方可付款。代理服务机构在收到镇财政结算中心出纳员移交来的收支凭证时,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核凭证,符合规定的方可入账。
(八)实行每季度公开制度。代理服务机构应每季度向村小组提供详细、完整的财务信息。村小组每季度收到代理服务机构提供的财务信息后,应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02〕44号)、《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先召开家长会或村小组会议,并邀请村务监督员参加会议,通报本季度收支情况,并在本村小组公开栏、韶关市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村小组资产负债表、收益分配表、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等,接受村民的监督。
(九)实行会计电算化制度。代理服务机构应将村小组财务会计工作纳入韶关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管理,实现村集体财务会计电算化核算和管理。
(十)实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代理服务机构应加强村集体财务会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对各村的财务会计档案实行分柜管理,编制档案目录,并妥善保管。
(十一)实行定期审计制度。开展代理服务后,代理服务机构应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及有关单位实施的审计监督,并公开审计结果。村小组长换届时,应组织相应的离任审计。
五、实施步骤
(一)开设银行账户。镇财政结算中心以村委会名义在广东翁源农村商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在专用账户下为每个村小组开设子账户。村小组银行账户(子账户)由镇财政结算中心统一管理,村小组所有资金收支必须通过这个银行账户办理和存储,资金拨付由镇财政结算中心出纳员办理并按村小组登记银行日记账。银行预留印鉴为:村委会公章,村委会主任、镇财政结算中心出纳员私章。
村小组子账户要求在2019年11月30日前开设好。
村小组子账户开好后,原有的银行账户余额包括在村委会基本账户下开设的子账户余额、以村小组长名义开立的存折户余额和其他银行账户余额等,编制移交表转入(或存入)新的子账户。
由镇政府统筹安排结算中心人员担任村小组单据审核人,镇财政所派总预算会计做好镇财政结算中心财政业务指导工作。
(二)建账。代理记账机构按每个村小组名称单独建立会计账。
对于财务账目清楚、没有争议的村小组,可将原会计账余额编制移交表移交给代理记账机构记账,代理记账机构应在2019年12月25日前完成村小组建账工作。
对于财务账目混乱、资产不明、收支不清、承包款长期拖欠等历史遗留问题未解决的村小组,代理记账机构可先建会计账,按建账后新发生的资产、债权债务、收支等记账。建账前产生的糊涂账,不得移交给代理记账机构记账,由镇党委、政府牵头,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等单位进行清理,待清理确认后再交代理记账机构补记账。清理糊涂账要求在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
对村小组长不主动不配合清理的和长期无法清理的历史遗留问题,由镇党委、政府牵头,联合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等单位进行处理。同时清理期间停发村小组长补贴,待清理完成后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再补发。
(三)明确会计代理机构。县财政局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中介代理服务机构,我镇所有村小组与中介代理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明确审批程序。村小组取得收入应当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的收入票据,并从收取款项之日起七日内由村小组报账员缴入银行账户。支出审批程序:由经手人签署用途(购买实物的需有验收人),村小组报账员对支出票据进行初审,算账代表同意签字(超过1万元的需经村民小组会议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并签字),村小组长审批签字,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会签审核,村委会报账员审核,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镇长审批,镇财政结算中心付款。
(五)规范报账流程。
1.单笔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下:
2.单笔1万元(含1万元)以上:
为确保资金拨付安全,镇财政结算中心出纳员在拨付款项时,原则上应采用直接支付办法,即直接将款项拨付到建筑商、货物供应商、劳务提供者或直接受益人的银行账户上,对村小组报账员已支付的零星费用报销款项,必须直接转入村小组报账员的银行账户中,不得将现金交给村委会报账员,也不得将款项转给村委报账员的银行账户中,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镇财政结算中心出纳员负责。
镇财政结算中心出纳员拨付资金后,应按季将有关拨付凭证(包括银行对账单)移交给代理服务机构记账。交接时需办理单据交接手续,注明收支金额、收支单据张数、上期结余和本期结余。银行日记账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
(六)会计账务设置。严格落实专款、专用、专管,确保资金申请、资金审核审批、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和资金监管各个环节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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