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江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7-23 08:36:44 字号:[大中小 ]
新府发〔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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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江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
《新江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翁源县新江镇人民政府
2020年05月26日
新江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住房建设秩序,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有效预防和整治农村住房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我镇生态家居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和《韶关市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韶自然资<联>字〔2019〕316号)、《关于规范翁源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翁建联发〔2020〕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严格执行建房制度
(一)建房要合规。全镇农村严格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原则,由各村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村民依规划建房。不按镇、村规划选址的,不得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和乡村建设规划审批制度。农村住房建设应依法申请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附件1)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附件2),并严格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二)规模要限制。农村住房建设规模,每户宅基地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基底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首层层高不大于4.5米,其他层高不大于3.5米。
(三)风貌要管控。村庄建筑风貌要整体协调统一,新建住宅鼓励采用岭南民居风格、具有本镇乡村民居特色风貌的建筑。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建筑设计团队,绘制富有本地特色、功能合理完善、美观经济适用、具有可操作性的农村村民自住房建设通用图集,无偿供建房户选择。
(四)间距要控制。农村住房建设不得影响和妨碍公共安全、公共交通;不得影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使用;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并应处理好相邻关系;在原有宅基地上建设的,应当满足防火分区等相关要求;临路农房建设应按照规范要求做好道路红线退让,不得在距国道20米、省道15米、镇道10米、乡道5米、村道3米范围内建房。
二.严格执行审批条件
(一)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相关规定的。
2.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地拆迁且符合自拆自建安置条件的。
3.现有住房影响城乡规划实施,需要拆迁新建的。
4.人均居住面积低于35平方米的。
5.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城市规划区外)定居需建住房的。
6.有2名以上(含2名)子女,且至少有1名已婚子女或者至少有1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确需分户的,可以分户另行安排宅基地(分户以户口簿为依据)。
7.已另行安排宅基地新建住房的,应无条件拆除原住房,由村集体收回原宅基地。
8.非农业户口但在农村有祖宅的,不得另行安排宅基地,但户主可以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采取拆旧建新的方式建设农村住房。
(二)农村住房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的。
2.已有宅基地出售、出租、转赠或改为非居住用途再申请的。
3.原住房拆迁时已依法进行房屋置换或宅基地上有违法违章建筑而未先行处理的。
4.公示期内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农村住房建设条件的。
5.镇、村列入近期建设或改造计划的区域建房的。
6.未签订《翁源县农村住房建设承诺书》(附件3)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严格执行审批流程
(一)村民申请。需申请建房的村民,由户主向户籍(以户口簿为准)所在村民小组(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宅基地书面申请。
2.建房书面申请。
3.填写《翁源县农村住房建设申请表》(附件4)。
4.户口簿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土地范围和面积地形图(数字化测图)。
7.已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8.《翁源县农村住房建设承诺书》。
9.房屋施工图纸(含农村村民自住房建设通用图集)。
(二)村民小组受理。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理事会议审议,并将《翁源县农村住房建设批前公示》(附件5)在本村民小组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申请建房村民提供的资料.村民理事会审议结果等交村民委员会。公示未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村民委员会(社区)审查。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民委员会(社区)签署意见报送镇政府。审查未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镇政府审批。镇政府在收到村民建房申请材料后,重点审查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踏勘。申请建房用地涉及风景区、文物保护区范围或涉及交通、水利、供电、林业等部门管理内容的,则应分别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
镇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必须经镇自然资源局规划部门同意。
四.严格执行建房管理
(一)实行全程管理。建立镇主责、村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严格用地建房全程管理。
(二)“五公开”制度。我镇推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审批管理“五公开”制度,即公开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
(三)现场公示制度。在建房现场醒目位置树立《村民建房公示牌》,接受村民监督。
(四)“三到场”要求。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镇政府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实地审查,做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
(五)不动产登记。住宅建成后通过验收的,镇政府将出具《翁源镇农村住房建设(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附件6)。村民可以凭此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六)加强动态巡查。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镇级由农业办、规划建设办、自然资源所各抽调二人组成镇级巡查组,分三片对辖区进行巡查监管;
2.各村成立日常巡查监管小组,由村“两委干部”包干村小组,实行网格化管理;
3.设立群众举报制度,共抓共管;
4.镇村巡查工作责任到人,工作情况与年度考核和年度绩效挂钩。
(七)严厉打击“两违”流程。镇村巡查核实“两违”行为后:
1.由镇级分片巡查员对“两违”当事人进行制止并下发《停建拆除通知书》及时制止“两违”行为;
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商处置、制定处置方案;
3.组织拆除“两违”建筑时,所在村“两委”干部必须到场协助做好劝解工作。
附件: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3.翁源县农村住房建设承诺书
4.翁源县农村住房建设申请表
5.翁源县农村住房建设批前公示
6.翁源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7.农村宅基地申请书
8.农村建房申请书
附件1
附件2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存根)
农宅字 号 农宅字 号
附图: 农宅字 号
附件3
翁源县农村住房建设承诺书
本人因(1.分户新建住房、2.按照规划迁址新建住房、3.原址改、扩、翻建住房、4.其他)需要,申请在翁源镇 镇
村委(社区) 组使用宅基地建房。现郑重承诺:
一、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二、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批准后,我将严格按照批复位置和面积动工建设,在批准后 月内建成并使用。
三、新住房建设完成后,按照规定 日内拆除旧房,并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
四、新住房建设。我将严格按照宅基地用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基底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首层层高不大于4.5米、其他层高不大于3.5米的标准进行建设。
五、新建住房风貌。我将按照整体协调统一原则,严格按照翁源镇农村村民自住房建设通用图集进行建设。
如有隐瞒或未履行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自行拆除不符合规定建设的建筑。如到期未自行拆除的,无条件同意由镇政府予以拆除。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4
翁源县农村住房建设申请表
附件5
翁源县农村住房建设批前公示
附件6
翁源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
验收意见表
附件7
农村宅基地申请书
新江镇 村委会:
我是 村委会 村小组村民,家庭人口 人,原有住房面积 平方米。现因 ,申请在本村 地段,申请宅基地 平方米用于新建住房,请村委会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8
农村建房申请书
新江镇人民政府:
我是 村委会 村小组村民,家庭人口 人,原有住房面积 平方米。现因 ,申请在本村 地段使用 地建住宅 平方米。请予办理用地手续。
村小组意见:
村委会意见:
镇政府意见: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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