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翁源县新江镇委员会 翁源县新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江镇开展“美丽庭院”创建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12-23 16:05:18 字号:[大中小 ]
为深入贯彻落实镇委、镇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部署要求,以农村庭院作为治理主体,引领广大妇女和家庭着力解决庭院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助推美丽乡村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目标
评选一批“布局美、绿化美、居室美、家风美、特色美”的“美丽庭院”示范村、示范户,改善农村院落环境。
二、评选标准
(一)“美丽庭院”示范村评选标准
1.村庄规划有特色。编制整治创建规划,按照城郊型、生态型、纯农业型、历史文化名村及小型偏远空心村等不同村庄类型,突出创建重点,制定公布贫困村可开发文物建筑资源及旅游开发资源目录。
2.村容村貌有提升。开展“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绿化美化村道、庭院及房前屋后。“三清理”:完成村巷道及生产工具、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清理;完成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杂草杂物、积存垃圾清理;完成沟渠池塘溪河淤泥、漂浮物和障碍物清理。“三拆除”:完成危旧房、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拆除工作;完成乱搭乱建、违章建筑拆除工作;完成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等拆除工作。“三整治”:完成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水体污染整治。2018年底100%自然村基本完成环境整治任务。2019年底,消除村庄黑臭水体,建立稳定的保洁队伍和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干净整洁有序。
3.家庭积极参与。所有家庭参与“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家庭庭院干净卫生、绿化美化、物品堆放整齐,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环保意识。
4.实施长效管理。健全长效管理制度,村务公开栏设有“美丽庭院”公示栏,群众知晓率高、参与程度高。
(二)“美丽庭院”示范户评选标准
1.洁化。庭院主人卫生习惯好,家居、厨房、厕所、庭院保持整洁干净,无卫生死角;房前屋后及周边无垃圾无污水,垃圾实现分类。
2.序化。农户房前屋后、家里家外物品摆放整齐,庭院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挂之物,庭院外观整齐有序。
3.美化。庭院围墙改造要有乡土化,线条色彩协调。房前屋后和院落空间进行装扮时要与周边景致环境相协调,达到一院一景。
4.绿化。绿化养护良好,要求庭院绿化面积达到30%以上(含庭院周边),能积极主动做好庭院周边公共场所的花草、树木、花坛等管护。
5.文化。家庭和谐、家风文明。庭院装扮要有一定的文化品位和美韵特色。家庭中要有优秀的家规家训传承,并能以书法、绘画、雕刻等不同艺术形式展示。
三、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9月) 。村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宣传资源向各村小组发出倡议和活动通知,发动全村广大家庭积极参与。
(二)组织推进阶段(10-11月) 。村要从工作实际出发,立足常态化推进,设计活泼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吸引群众参与。
(三)推荐评选阶段(12月) 。各村采取组织推荐、社会推荐、家庭互推自荐等多种方式,评选“美丽庭院”,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美丽庭院”报镇妇联,由镇妇联择优推荐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开展“美丽庭院”评选活动在推动我镇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确保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二)严格标准,务求实效。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选,杜绝搞形式、走过场,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
(三)加强宣传,互动提升。通过专题宣传、事迹宣讲、摄影绘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激发群众共建美好家园的热情,扩大评选活动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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