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翁源县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翁府办〔2019〕19号)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9-04-09 16:28:59 字号:[大中小 ]
点击查看文件:《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翁源县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我县严格按照《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度拟以市政府名义决策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的通知》(韶府办明电〔2019〕31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韶府办〔2017〕46号)要求,出台了《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翁源县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翁府办〔2019〕19号),要求各有关单位及时报送。从各单位反馈的决策事项表(一事一表)中,梳理出了我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广东省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粤办函〔2018〕360号)解读如下:
一、目录背景及意义
根据《韶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韶发〔2016〕11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粤府令第183号)、《韶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韶府〔2013〕54号)、《韶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韶府办〔2017〕46号)精神,编制了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和听证事项,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编制总体思路
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审查、编制本级政府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草案。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提出拟纳入本级政府目录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本部门的年度部门决策事项目录和年度部门听证事项目录。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是政府及其部门总体工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年度工作分工同步编制、同步推进、同步检查。各级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提出拟以本级政府名义决策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有关事项报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前应经事项提出部门的法制机构或承担法制工作职责的科室审查通过。没有设置法制机构或承担法制工作职责科室的,则应经部门法律顾问出具审查意见。各级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提出拟纳入目录管理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交本部门法制机构或承担法制工作职责的科室审查。提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的内容应当包括拟纳入目录的事项名称、理由、决策承办单位、时间安排、初步方案等。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由政府法制机构编制政府决策事项目录和政府听证事项目录草案,提请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部门按程序将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送本部门法制机构或承担法制工作职责的科室审查后,提请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讨论通过后,编制部门决策事项目录和部门听证事项目录。
三、主要内容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是否组 织听证 | 组织承 办部门 | 决策时间 |
1 | 《翁源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5)》 | 是 | 翁源县人民政府 | 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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