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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青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修订)》政策解读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1-15 11:15:59 字号:[ ]

点击查看文件: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翁源青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2024年1月12日,经翁源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青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修订)》(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规定》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按照国家对自然保护区“一区一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为了加强翁源青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切实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因县政府拟建园洞水库工程涉及青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需对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结合保护区实际情况,对原有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二、《管理规定》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国人大 2019)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 2022)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 2017 年第 687 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 2017 年第 687 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 2014)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大 2012)

  (七)《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

  三、《管理规定》制定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一)制定《管理规定》主要规范了翁源青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规划和建设,增强了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达到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定的“一区一法”的要求,为部门依法履职提供司法保障。

  (二)制定《管理规定》,一是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需要;二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重要实践;三是落实全国及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举措;四是保障青云山保护区乃至粤北生态屏障安全的迫切需要;五是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需要。

  四、《管理规定》修订的意义是什么?

  《管理规定》修订后的内容变化不大,只是原管理规定已过有效期,因园洞水库建设进行了范围调整,范围和面积发生了变化。

  《管理规定》完善了翁源青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范围、体制机制,细化了自然保护区的内容、具体保护措施和约束性条款,明确了违反本规定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为增强行业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意识,强化部门的协调互通,促进自然保护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管理规定》共24条,约4000字。其中,第一至六条共6条,明确保护管理范围,保护主体,保护原则;第七至十七条共11条,明确自然保护区保护的内容、具体保护措施和约束性条款;第十八至二十三条法律责任共6条,明确违反本《管理规定》规定行为所执行的法律依据;第二十四条共1条,即实施时间。

  (一)保护区基本情况:翁源青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属于 “森林生态系统类型” 自然保护区,坐落于翁源县龙仙镇境内,面积为 7779.33 公顷,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其中,核心区面积为 2597.61 公顷,占比 33.39%;缓冲区面积为 1702.99 公顷,占比 21.89%;实验区面积为 3478.73 公顷,占比 44.72%。主要保护对象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生态系统、以水鹿、鬣羚、白鹇为代表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环境、以伯乐树、伞花木、金线兰为代表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及其生境以及水源涵养林等。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保护区管理处是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管理制度、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开展科学研究、进行宣传教育以及在不影响保护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此外,县林业局、老隆山林场等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三)社区共管:保护区管理处会同保护区所在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组成社区共管委员会,制定保护管理公约,联合组建应急队伍,预防和处置突发事故,共同做好保护和管理工作。

  (四)保护措施:规定明确了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如禁止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在实验区内进行科研、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等活动,需经保护区管理处批准,并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