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翁源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政策解读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5-04-21 16:34:37 字号:[大中小 ]
点击查看文件: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翁源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现将《翁源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核心内容解读如下,以便各单位准确理解、严格执行。
一、修订背景
为深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切实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政府工作新要求及翁源县实际工作需求,对原有政府运行规则进行修订完善,为县政府高效履职提供制度保障。
二、修订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为根本遵循,确保内容合法合规。紧密对标《国务院工作规则》《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韶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框架体系与核心要求,确保与上级政府运行机制保持一致。同时,充分融入翁源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政府工作特色及基层治理需求,实现“上级要求”与“地方实践”的有机统一。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县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准则。
第二章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主要明确县政府的人员构成与任期,确立了以县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内部分工与领导机制,规定了县政府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及其工作导向,并明确了各组成部门实行首长负责制及其工作权限。
第三章工作原则。主要明确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依法行政、坚持科学民主、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清正廉洁等政府工作原则。
第四章监督制度。构建了全方位的监督体系,规定县政府及各部门必须自觉接受来自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县监察和审计等机关的监督、社会各界及新闻舆论的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并要求通过认真报告工作、办理议案提案、整改问题、信息公开等多种方式,积极回应和落实各项监督。
第五章会议制度。确立了实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制度,并规定了以上各类会议的组成、主要任务。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是决策重大问题的关键平台,其中常务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负责审议“三重一大”等事项。会议制度对议题提出与确定、文件准备、参会人员、纪要签发及决定事项的督办与公开均设定了严格规范。同时,要求严格控制全县性会议的数量与规模,严肃会风会纪,并建立了常态化的集体学习制度,以建设学习型机关。
第六章公文处理,系统规定了县政府的公文处理规范,要求各镇、各部门报送公文必须符合法定格式与行文规则,严禁越级、多头报文。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事项公文,强调必须履行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等前置程序。对各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收文、审核、呈批,部门间有分歧的需先行协调并明确标注。文件签发根据重要程度实行分级授权,县长、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签发文件。此外,本章还明确着力精简文件简报,严控发文数量与规格,并积极推广电子公文,提升公文处理效率。
第七章工作落实。明确县政府及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县政府领导需亲力亲为抓协调推进,各部门需主动担当、密切协同。通过完善机制、创新方式、加强统筹来增强督查的针对性与实效性,确保工作实效。
第八章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主要对县政府及各部门的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提出了全面要求。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规范调研、出行等行为,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和请销假制度。同时,强调弘扬实干精神,致力于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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