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规模畜禽粪污综合治理试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6-09-23 11:49:45 来源:翁源县农业农村局 [字号:大 中 小 ]
点击查看文件:翁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翁源县规模畜禽粪污综合治理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便于准确理解、把握《翁源县规模畜禽粪污综合治理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现就该文件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畜禽养殖粪污治理,促进粪污资源化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养殖产业现状制定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27号)及省、市工作部署。本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二、制定必要性
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是化解县域畜禽养殖面源污染、补齐水环境治理短板,推动我县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一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现实需要,通过制度固化“谁污染谁治理、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原则,构建“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主体尽责、社会监督”的长效治理体系,筑牢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二是推进试点工作落地实施的制度需要,以龙仙镇、周陂镇为定点试点乡镇开展试点探索、样板打造与模式验证,亟需配套管理办法明确闭环管理模式,为试点全域范围内养殖场(户)、处置企业规范运行提供统一制度遵循。三是实现种养循环发展的客观需要,实行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置、种养循环闭环管理,推动畜禽粪污合规处置与资源化高效利用,助力有机肥推广应用、土壤改良和化肥减量替代,统筹兼顾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可持续发展。
三、文件框架和主要内容
本文件共7章19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目的、依据,对畜禽粪污、沼液肥还田、规模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置企业作出定义;确定龙仙镇、周陂镇为定点试点乡镇;确立“谁污染谁治理、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基本原则,明确环境保护、依规委托、政府引导和扶持三项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规定县农业农村局、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翁源分局、各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的法定工作职责。
第三章主体责任:对处置企业生产运营、收集运输作出约束性规定;明确养殖场(户)在粪污处置、节水减排、贮存设施、配合收运作业、台账管理方面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四章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要求处置企业规范开展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及粪肥还田相关作业;明确处置企业合规经营、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沼液肥还田的技术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各镇政府对畜禽粪污产生、收运、处置、资源化利用及沼液肥还田实行全过程监管,落实属地常态化巡查管控,分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六章处罚措施:列明各类违法情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由翁源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引用法律法规如有更新的,以新版法律法规表述为准;规定了《办法》施行时间、有效期,明确本县此前出台有关畜禽粪污治理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目标任务
本办法以化解县域畜禽养殖面源污染、补齐水环境治理短板为总目标,聚焦试点区域健全治理机制、规范主体行为、推动资源利用、打造示范样板,各项重点任务如下:
(一)健全协同治理制度体系。构建“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主体尽责、社会监督”的长效治理体系,建立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置、种养循环的闭环管理模式,夯实粪污治理制度基础。
(二)压实各类主体履职责任。推动试点乡镇全域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置企业严格落实法定责任,规范粪污产生、移交、收运、处置全流程操作,实现试点范围经营主体全部纳入规范化管理。
(三)推进粪污资源化循环利用。规范开展无害化处置、沼液肥还田作业,推动有机肥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改良、化肥减量替代等领域推广应用,实现畜禽粪污养分循环利用。
(四)打造可复制试点示范样板。在龙仙镇、周陂镇集中开展试点探索、样板打造与模式验证,统筹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可持续发展,引领全县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五、解决的问题
聚焦畜禽粪污治理全链条堵点难点,通过制度设计厘清权责、规范流程、强化监管,着力破解重点领域突出问题:
(一)破解治理责任边界不清问题。明晰县级职能部门、属地镇政府、处置企业、养殖场(户)各方权责,构建分工明确、协同联动责任体系,推动监管责任、属地责任、主体责任落地落实。
(二)破解粪污处置流程不规范问题。对粪污贮存、委托处置、收运转运等环节作出刚性约束,规范委托处置、密闭运输、台账管理等操作要求,实现粪污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闭环管控。
(三)破解资源化利用管控不足问题。严格粪污无害化处置、肥料产品质量、沼液肥还田监测管理要求,健全检测、台账、备案机制,防范过量还田引发二次污染风险,保障种养循环安全运行。
(四)破解试点工作制度供给不足问题。为龙仙镇、周陂镇试点探索、样板打造、模式验证提供制度依据,明确执法处置路径,做到监管有标尺、查处有依据,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六、实施可行性
立足我县产业基础、监管力量及政策条件,本办法具备充分落地实施基础,各项保障条件完备可行:
(一)法律政策依据充分。办法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省、市工作部署制定,处罚条款对接现行法律规定,法律法规更新可直接适用新版规定,合规性基础扎实。
(二)部门权责体系完备。构建县级统筹、属地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各单位职责清晰,可有序开展日常巡查、联合检查、执法处置,形成完整工作链条。
(三)贴合本地发展实际。立足我县畜禽养殖产业现状划定试点范围,养殖规模、设施建设、还田作业等均执行国家通用标准,制度条款贴合基层实操场景,便于落地执行。
(四)政策资金保障有力。落实政府引导扶持原则,统筹上级专项资金保障,配套粪污治理补贴扶持政策,从项目用地、运输监管、执法保障等方面强化支撑,夯实试点运行保障。
(五)问题反馈机制通畅。建立实施过程问题反馈渠道,试点推进中发现的情况可及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便于动态掌握试点运行情况,保障试点工作平稳实施。

官方微博公众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手机版
粤公网安备 44022902440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