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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05-02 10:51:00 字号:[ ]

粤府函〔2018〕9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56号)规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省人民政府决定,我省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市县收入。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