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05-02 10:51:00 字号:[大中小 ]
粤府函〔2018〕92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56号)规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省人民政府决定,我省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市县收入。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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