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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作者:市金融工作局 来源:韶关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3-02-10 14:50:53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原《韶关市促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若干措施》(韶府规〔2019〕14号)自2019年10月30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将于2024年12月1日期满。现为贯彻市委、市政府“改革攻坚规范治理年”工作部署,需要对《若干措施》进行修订。修订后,该文件更名为《韶关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办法》,由韶关市金融工作局按照韶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组织修订工作。

  (一)必要性:一是为了推动资本市场“韶关板块”实现零的突破。近两年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为抢抓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和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紧抓国家推动设立“北交所”政策机遇,打破我市20余年来无新增上市企业的困局,加快上市企业的培育、补齐为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金融短板显得尤为迫切。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改革攻坚规范治理年”相关工作部署,应对我市于2019年10月印发的《韶关市促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若干措施》(韶府规〔2019〕14号)》进行修订,完善我市促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扶持政策,以全面深化我市经济金融体制改革,让规范治理取得实效。三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扎实稳住经济大盘和应对疫情为中小企业纾困等政策文件精神的需要。应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力度,确保纾困具体政策直达企业。

  (二)可行性:一是借鉴广东省其他地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过去五年内东莞市新增33家上市企业,上市公司数量在全省地级市中升至第一位,这极大得益于其出台了《东莞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东莞市推动企业上市发展三年行动鲲鹏计划》等系列扶持政策,其中不乏大力度的上市奖励措施,如在东莞企业上市后领取奖励可高达900万元、完善后备企业认定管理等措施;同样,清远市于2021年10月出台了《清远市扶持企业上市办法》,从扶持措施、奖励资金等方面大幅增强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力度,对在境内上市的清远企业最高给予总额人民币1000万元的奖励,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两年来清远市已实现上市企业“从零到四”的突破。二是有助增加财政税收,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我市企业上市后实现增值,企业品牌和形象得到广泛展示,生产规模和利润将进一步增长,对增加我市财政税收、拉动相关产业升级发展有十分积极的作用;三是利于分担企业经营发展成本,有效帮助企业减税降费、纾困减负。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

  (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

  (二)《广东省深入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粤府函〔2021〕268号);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和经济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2〕13号)。

  三、形成过程

  (一)2022年5月-6月,市金融工作局收集学习全国和省东莞、佛山等地市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结合《若干措施》实施的近2年实际工作情况,修订形成了《韶关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2022年6月至9月,将《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OA征求市推动企业 IPO 进程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并组织各有关市直部门召开专题研究会议,根据反馈的意见再次对《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研究和修改。

  (三)2022年6月14日至6月27日,将《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金融工作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四)2022年9月27日,《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广东行而知律师事务所审查,出具了法律审查意见:无修改意见。

  (五)2022年9月28日,通过OA将《扶持办法(送审稿)》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10月17日市司法局反馈审查意见,我局均予采纳并对文件起草程序和文件内容作出了相应完善:一是在2022年10月20日至11月18日,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有修改意见的反馈,广东金志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欧莱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市工商联均回函对该文的政策条款无异议。二是2022年10月21日,市金融工作局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审核认为,该文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合法,制定程度正当,送审稿内容和形式合法。

  (六)2022年11月22日,市金融工作局将完善后的《扶持办法(送审稿)》和补充征求的企业代表、行业协会意见再次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一)文件框架

  《韶关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办法》共列六章,其中第一章简要阐述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总体工作原则,第二章规定了上市后备企业认定条件及程序,第三章针对已进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列明相关扶持措施,第四章列明企业在我市挂牌、上市等利用资本市场行为的资金奖励标准,第五章说明了企业申请获得上述奖励的流程及要求,第六章补充说明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和实施期限。

  (二)主要内容和起草思路

  一是突显全周期、全链条扶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的工作思路。在本办法第三章扶持措施和第四章奖励措施中进行了明确,依据不同企业类型、不同发展阶段制定了相应扶持标准及举措。

  二是助企纾困、降低成本的思路。企业在改制、上市和挂牌的过程中主要成本是中介机构收取的费用及上市挂牌费用、工作费用支出等,比如欧莱新材,上市成功后中介机构收取佣金就达4500万左右,预计占其IPO募集金额(约6-7亿元)的6.5%左右。《办法》规定:企业获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资金均须用于补贴企业在改制、上市、发债等过程中的成本支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三是强化企业上市培育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的思路。将市推动企业 IPO 进程攻坚领导小组工作机制、部门职责、扶持措施等在《办法》中予以明确,做到“有法可依”。

  四是删除和修改原措施中的不恰当条款的思路。在《办法》中,从公平竞争角度作了重点完善,取消了2019年颁布实施的《韶关市促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若干措施》中关于“在招标采购中同等条件下选用上市后备企业”的规定,并根据近三年来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对上市板块作了更精确表述,对奖励程序及要求进行了更明确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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