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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滃江“四乱”问题

清理整治部分河段河道管理范围的公示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5-22 11:24:59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韶关市河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县组织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滃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现将河道管理范围界线发布前予以公示,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一、划界范围

  滃江翁源县河段起始位置位于下榕角电站下游约 2千米 处下榕角村同英德市交界处,终点位置位于翁源县坝仔镇船肚东,全长约 104千米 ,本次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划界范围为滃江右岸一个点:坝仔镇半溪村陂头上游约 2000处滃江右岸废旧筷子厂处,划界河长约 150,河道管理范围之内有废旧筷子厂部分建筑物。

  二、划界标准

  河湖划界工作依据《水法》《土地管理法》《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韶关市河道管理办法》(韶府令第116号)、《防洪标准》(GB50201-2017)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和《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要求进行。

  根据《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要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参照以下标准进行:

  (一)有堤防河段:

  河道管理范围线为背水侧堤脚线起算 20

  (二)无堤防河段:

  滃江翁源县城区按50年一遇洪水标准划界,主要镇区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划界,农村地区按10年一遇洪水标准划界。

  1.按照洪水标准推求水面线,当水面线未超过河岸顶部,洪水水面线与河岸的交线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2.按照洪水标准推求水面线,当水面线超过河岸顶部,且与河岸线的距离小于 50,洪水水面线与地面的交线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3.按照洪水标准推求水面线,当水面线超过河岸顶部,且与河岸线的距离不小于 50,河道管理范围线为河岸线向背水侧方向偏移 30

  本次“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河段划界标准如下:

  坝仔镇半溪村陂头上游约 2000处滃江右岸废旧筷子厂处,河道管理范围线为河岸线向背水侧方向偏移 30

  三、划界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划界标准,计算洪水位,结合河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翁源县滃江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划界图。有关节点坐标请到翁源县水务局实名查阅。

  四、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翁源县水务局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翁源县龙仙镇幸福路27号翁源县水务局

  联系人:梁倩

  联系电话:0751-2860202 

  传真:0751-2875079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hzz2860202@163.com 

    

  附件:滃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公示图

      

翁源县人民政府        

2019 5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