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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者在工作中受伤,责任如何划分?权益如何保障?

作者:翁源法院钟惠怡 来源:翁源县融媒体平台 发布时间:2024-09-12 11:40:40 字号:[ ]

  劳务者在执行工作任务时不幸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日,翁源法院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据悉,翁源县某废品回收店从某物业公司处购买了一批铁架、废铁。随即翁源县某废品回收店的经营者朱某某(化名)雇佣李某某(化名)就铁架进行拆除,在工作过程中李某某被铁架砸伤,随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机构鉴定后认定李某某双下肢的损失构成三级伤残。李某某将翁源县某废品回收店及经营者朱某某起诉至翁源法院。

  翁源法院经审理认为,翁源县某废品回收店的经营者朱某某雇佣李某某在其处拆架,双方构成劳务关系。翁源县某废品回收店的经营者朱某某没有安排人员在现场指挥作业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李某某在拆架过程中也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存在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对提供劳务者的活动负有安全注意和保护义务。如果接受劳务方未能充分履行这些义务,导致提供劳务方受伤,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接受劳务方要认识到自身在安全保障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让每一位提供劳务方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中安心工作,共同努力构建一个安全、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同时,提供劳务方也应主动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这样才能避免因疏忽大意导致损害发生。如果劳务者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要尽快就医,妥善保存与医疗相关的单据、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等,接受劳务方存在过错的可以与其协商赔偿事宜,如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