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承接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的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3-13 16:01:03 字号:[大中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粤府函〔2020〕8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韶关市乡镇(街道)行使的批复》(粤府函〔2025〕267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职权的公告》等规定,现将翁源县乡镇承接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及承接起始时间公告如下:
一、承接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的乡镇名单
龙仙镇、江尾镇、坝仔镇、周陂镇、官渡镇、翁城镇、新江镇、铁龙镇。
二、乡镇承接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乡镇承接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共59项,涉及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5个综合执法领域7个执法部门,详见《翁源县乡镇承接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目录》。行政处罚权调整实施后,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由乡镇一并实施。相关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修改或者废止的,适用新的规定。
三、承接起始时间
乡镇承接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的起始时间为2026年3月15日。
未列入本公告范围内的其他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交由乡镇实施。对之前交由乡镇实施的本公告范围外的行政处罚权,自承接之日起乡镇不再实施。
四、有关事项
相关县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权调整由乡镇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政府及其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县政府部门负责。乡镇与县政府部门对行政执法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县政府协调决定。
县政府部门应当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工作,不得重放轻管。
各镇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2021年2月20日颁布的《关于公布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通告》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翁源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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