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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新时期精准扶贫就业帮扶以奖代补实施细则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1-09 10:26:00 字号:[ ]

根据《翁源精准扶贫3000人就业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提高贫困户就业创业积极性,实现就业脱贫的目标,我县结合实际,制订本操作细则

一、奖补原则

1、自愿参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等,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与。

2、以奖代补。坚持“先干后补”原则,对自愿参与就业扶贫项目的贫困户,经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验收,按项目收益状况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二、奖补对象

在册建档立卡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指有16-60岁之间劳动力)的家庭。

三、奖补标准

明确2016-2018年贫困户务工收入以奖代补标准:一类是通过学习或参加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贫困劳动力,实现有较稳定的工作和可观的收入,将按年务工总收入的8%进行奖励;二类是未参加过学习或正规培训,但积极务工,取得工资性收入的贫困劳动力,将按年务工总收入的6%进行奖励;三类是居家创业的,即就业地点在家庭且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加工等工作,将按年创业纯收入(扣除生产成本)的8%进行奖励。贫困户以户为单位提供用工单位开具的用工证明、工资单、或其他能证明贫困户收入情况的材料图片等来确定贫困户年度务工总收入。每户每年奖补3500元封顶。在验收前,该年度还有未发放工资的,该段时间的务工收入为月均工资(年度已发工资除以已发工资月份数)乘以未发工资月份数。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须由有就业意愿且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向所在村驻村工作队员提出就业扶贫奖补项目申请,由驻村工作队员及村干部对项目核实,经结对“第一家长”、驻村工作队员、镇驻村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镇扶贫办汇总、审核。

(二)核实就业状况。结对“第一家长”要做好跟踪服务,积极联系贫困户,详细了解清楚贫困户就业情况,收集相关文件材料存档,包括用工单位开具的用工证明、工资单、或其他能证明贫困户收入情况的材料图片等。

(三)项目验收。由驻村工作队员填写项目验收表,并整理本村符合就业奖补的贫困户材料(需要“第一家长”及驻村工作队员签名确认),整理汇总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进行抽检,抽检结果视为最终奖补依据,经乡镇人民政府将最终验收结果,公示在所涉及村组7天无异议后,整理报送资料(1.项目申请表;2.就业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图片;3.项目验收表;4.补助汇总户表、补助汇总村表及公示图片等相关材料)。逐级汇总上报。

(四)资金发放。待项目验收后,由镇扶贫办完善材料,报镇财政所统一报账,将奖补资金发放到符合就业奖补政策的贫困户“一卡通”中。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的,轻者批评教育,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虚报冒领,坚决追回扶贫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